橘子洲20 作品
帝國的村社制度(第2頁)
而與革命後歐洲核心家庭經濟獨立不同,帝國的村社則完全是一個集體所有制的單位。其土地內部是共有的,會定期重分;並實行嚴格的連環保,即貴族所收的稅金由村社統一支付,而不是每家每戶自己上繳;如果有哪一家逃稅,就由集體共同承擔租稅。村社還實行土地共同耕種,像歐系布列塔尼亞等人口相對稀少的地區還會實行強制性聚居和一定的古老村社民主。
換言之,歐洲的基層社會組織是實行私有制,而帝國村社是集體所有制,甚至是公有制,畢竟名義上全國土地實為皇帝所有。正因為如此,帝國中央政府對農業剩餘的汲取能力遠比歐洲和聯邦要高。
帝國的各級軍事貴族共有數百萬人至一千多萬人。帝國的中層人數雖然和聯邦鄉紳人數差不多。但是帝國的服役貴族與聯邦傳統社會紳士的性質是完全不同的。
聯邦的鄉紳們大多身兼祠堂長老,是基層組織的利益代表。而帝國服役軍事貴族作為基層村社的統治者,和村社組織基本既無血緣關係亦不代表村社作為一個共同體的代表,當然哥薩克地區除外。
此外,聯邦的鄉紳屬於士大夫階層,是儒家倫理的載體,作為社會的精英分子,協助政府管理地方事務。他們本身並不是官僚機構成員,往往是地主、文人,亦可以經商。而服役貴族只為皇帝服務,以祈皇帝賞賜他們村社,即帝國官僚機構和國家軍隊遠比聯邦龐大。而且帝國貴族經商的興趣很少,即使在社會的現代轉型中,他們多轉化為知識分子和文學家,而不是成為商人,亦不能代表地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