塵封之魂 作品

第109章 商稅改革(第2頁)

 這一系列政策,使得雲南一地“一年土產財賦,足供養兵之需”,為朝廷提供了充足的物資支持。

 孫可望在雲南的一系列改革舉措,令朱由榔深受啟發,不禁思考起即將推行的商業稅試點改革。

 當前大明的稅收體系混亂無序,特別是商業稅,其在國家總稅收中所佔的比重竟不足一成,這一現狀亟待整頓。

 回顧明朝初期,商業稅起步較低,實行的是寬鬆的“三十稅一”政策。隨著經濟的蓬勃發展,商業日益興旺,商業稅收的潛力逐漸顯現。朝廷在諸如河西務、臨清、九江等關鍵商業交通要道設立稅關,對過往商人徵收商稅,以期增加國庫收入。

 然而到了萬曆年間,商業稅的稅率不升反降,從“三十稅一”降至“六十稅一”,更對小規模商人實行免稅政策,年營業額在四十兩白銀以下的商販得以免稅。萬曆早期的商業稅收數據顯示,“鹽稅收入二百五十萬兩,茶稅十餘萬兩、市舶稅四萬兩、通過稅六十萬兩、營業稅二十萬兩,總額不過三百四十萬兩。”對於一個人口過億的泱泱大國而言,簡直是不可思議!

 萬曆之後,商業稅的徵收實際上已停滯許久。這既是因為朱元璋時期定下的“重農抑商”政策影響深遠,也與朝廷稅收政策的混亂不無關係。

 朱由榔心知,要改變這一狀況,必須制定新的商業稅政策。

 而孫可望在雲南的改革雖然僅僅涉及田稅,卻值得借鑑。

 “陛下所定商業之許可證,商賈欲行商,必先至商業局登記,依其季報,繳納商稅。今有三慮:一者,是否按其行業規模,定不同稅率;二者,如何辨其季報真偽;三者,對虛報者,如何懲處。”龔彝說道,這些天他也召集戶部諸官員商議商業稅之事,這三項是他認為影響稅收政策執行的主要因素。

 龔彝所說的三點,朱由榔一聽便明白,不過如制定稅率需要仔細思考,這又涉及到各行業特性的問題。

 朱由榔對此也多有思考:“酒、茶等,為生活之調劑,可稍增稅率;而糧食等民之必需,宜低其稅。”

 朱由榔建議將商業稅分為四檔。

 奢侈品類,如酒、茶、珠寶、金銀、礦產,定“五稅一”;一般消費品類,如衣物、傢俱、工藝品,定“十稅一”;服務類行業,如運輸、餐飲、住宿等,定“二十稅一”;基本消費品類,如糧食、蔬菜、水果,定“三十稅一”。另外,對年營業收入不足一百二十兩者,先收後補,減免稅賦,以助其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