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子怡 作品
第八十一章 章子怡山莊(第2頁)
“那他結婚了沒有”劉小嬋忍不住的問了一句。
“早就結婚了,兒子——也就是我的孫子都二十歲出頭了。他的妻子,我的兒媳婦,賢惠美麗,善良大度,還非常的善解人意。她對我兒子的這種說不清道不明的是愛還是崇拜,抑或是一種輕微的痴行為,沒有任何的責備和耿耿於懷。她說一個男人有這樣的偶像崇拜,那是他的一種幸福,說明他的內心很豐滿,只要他的家庭責任和善良沒有丟失,權當是一種愛好,或者是一種信仰也無可厚非。更有甚者,到後來他妻子受了他的感染,也對章子怡越看越順眼,只要電視裡面有章子怡的出現,或者是新聞裡有章子怡的內容,我這個兒媳婦也會興奮地告知他快來看。”
“難怪這個度假村的大廳和餐廳到處都是章子怡的美照,原來是你兒子把他心中的仰慕和喜歡抽象化了,所以就轉化成了一種崇拜,一種敬仰。”杜別林說。
“是啊,他的朋友說他,你把章子怡愛死了,人家根本就不知道世界上有你這麼一個人在如此瘋狂的崇拜著她;就是知道了,弄不好人家會認為你不是腦殘就是腦子進水了
“可他說,你們這些人都俗不可耐,愛一個人需要理由嗎喜歡一個人需要法律依據嗎我有權喜歡她,我有百分之一百的權力愛她,而且我想怎麼愛就怎麼愛,甚至想如何意淫就如何意淫,這是我的自由,這是在法律上完全允許的範疇,至於我崇拜的人是否愛我,是否知道我,這個根本不重要,我就是感覺有這一份愛,心裡面始終有一股暖流在徜徉”
“這一點確實沒有問題,”萬鋼說,“你兒子心裡的這份暖流是他的合法自由,且放之四海而皆準。但是,‘章子怡山莊’卻不是在他的心裡面,而是醒目的、堂而皇之的鐫刻在度假村的門面之上,這個問題,他考慮過法律的概念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