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 時間線二(3)(第2頁)
在西方從美洲、日本掠奪的金銀通過茶葉、絲綢、陶瓷等貿易大量流入中國之前,中國曆朝歷代都是使用銅錢作為基本貨幣。
然而在明初,由於當時天下初定,再加上礦物勘探技術落後,所以朝廷手裡缺銅沒法大量鑄造銅幣發行。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朱元璋在明洪武七年頒佈“鈔法”,設寶鈔提舉司,其下再設抄紙、印鈔二局和寶鈔、行用二庫,並於洪武八年(1375年)以中書省南京名義發行。
大明寶鈔印框高約30釐米、寬約20釐米,其面額分為六等:壹貫、五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
其中,一貫等於銅錢一千文或白銀一兩,四貫合黃金一兩,票面上端為“大明通行寶鈔”六個漢字,在初行寶鈔時,一石米值鈔一貫。
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朝廷又發行小鈔5種,即拾文、貳拾文、叄拾文、肆拾文、伍拾文,票面幅面較小。永樂以後印行寶鈔仍用洪武年號,且禁止民間用黃金、白銀買賣交易。
貨幣,就其本質而言,是所有者之間關於交換權的契約,不同形式的貨幣在本質上統一的。而紙幣是一種法定貨幣,稱為法幣(legal tender)。法幣是政府強制流通的貨幣。紙幣發行的基本權力為政府所有,具體由中央銀行掌握。紙幣和硬幣的總和稱為通貨或現金。
總得來說大明寶鈔是一種以政府信譽為擔保所發行的貨幣,時值天下初定,百姓在經歷了亂世之後終於安定了下來,所以他們願意相信明朝這個新政府,再加上明朝以發行紙鈔是避免徵銅擾民等弊端的“便民”措施為理由,因此寶鈔的發行獲得了老百姓的支持。
(注:時中書省及在外各行省皆置局以鼓鑄銅錢,有司責民出銅,民間皆毀器物以輸官,鼓鑄甚勞,而奸民復多盜鑄者,又商賈轉易,錢重道遠,不能多致,頗不便,上以宋有交會法,而元時亦嘗造交鈔及中統、至正寶鈔,其法省便,易於流轉,可以去鼓鑄之害,遂詔中書省造之。《明太祖實錄》)
發行紙幣不是問題,問題在於那幫不懂經濟學和貨幣的傻【嗶——】(消音)他們發行了卻不知道要將紙幣回收銷燬。
又由於當時是以桑皮紙(“以桑穰為料“)作為製作寶鈔的原材料,紙質較差,從而導致大明寶鈔難以耐久,且明代紙幣只發不收,既不分界,也不回收舊鈔,致使市場上流通的紙幣越來越多,寶鈔氾濫成災,發行當年就通貨膨脹,貶值極快,人民紛紛棄之。
準確來說明政府也不是沒有回收過舊鈔,但是他們是怎麼幹的呢?洪武十三年(1380年)立倒鈔法,允許以舊鈔向國家換新鈔,但要繳納工本費。換新鈔票還要加錢,這種虧本的買賣哪有傻子會做,因此這倒鈔法完全就是一個笑話。
從這之後,在洪武二十二年前後,紙幣時貶時升,江西、福建一帶二貫紙鈔只能換銅錢五百文;永樂二年(1404年),米一石一度值鈔一百貫;永樂五年米一石值鈔三十貫。
宣德初年,米價已達到寶鈔伍拾貫;宣德七年(1432年),寶鈔一貫只值銅錢5文;正統九年(1444年),米價漲到寶鈔一百貫,明鈔已不能通行,“積之市肆,過者不顧”;正德年間,寶鈔實際已經廢止。此後,明朝不再發行紙幣。
在林羽給朱元璋的奏章中,他先是闡明瞭貨幣的本質,接著以西漢的白鹿幣和元朝末期大量發行的中統元寶交鈔為例講明瞭貨幣的發行與管理如果控制不當將會產生怎樣的後果。
奏章通篇的內容用白話文書寫,文字簡潔,淺顯易懂,針砭(bian)時弊,直指要害,疊起來跟一本書一樣厚。
在奏章的最後,林羽也給出瞭解決的辦法,首先將造紙原料換為纖維較長的棉、麻等植物,這樣造出來的紙張光潔堅韌、挺度好,耐磨力強,經久流通纖維不鬆散、不發毛、不斷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