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作品
第266章
他剛才已經跟分管治安的副局長黃雄發過信息了,讓黃雄給紀委書記劉啟榮打招呼,今天的事情淡而化之。
半個小時後。
四名警務督察,來到了辦公室,第一時間向林毅敬禮:“林局。”
“扒了他的警服,繳了他的槍!”林毅直接做出指示。
“呃……”
愕然聽到林毅的話,四名警務督察都愣了。
他們在來之前,接到劉啟榮命令,配合林毅整頓治安支隊警容風紀,必要的話,可以將治安支隊長張大年帶回局裡調查,但劉啟榮沒有提過要扒張大年的警服,繳張大年的槍!
因為,如果真的這麼做了,意味著要將張大年從公安隊伍裡清除!
“林局,你懂《公安機關督察條例》嗎?就算我違反了警容風紀,要撤我的職,也要通過局黨委會同意,更不要說讓我脫警服,交配槍——你沒有這個權力!”
“《督察條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督察機構,負責對本級公安機關所屬單位和下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對上一級公安機關督察機構和本級公安機關行政首長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