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作品
第394章(第3頁)
“阿姨,我知道了。”
林毅腦海裡並沒有這起案件的信息,但他明白,那個被判兩年的嫖娼者,只是一個背鍋頂罪的,就和李狐一樣。
唯一的區別是,李狐死了,也必須死,而那個頂罪的只判了兩年!
“林……林組長,雖然我女兒從小喜歡時裝秀,夢想當一名模特,但她不是一個愛慕虛榮的女孩子,平時也不怎麼花錢。這一點,我女兒的同學都可以作證。她不可能為了錢,出賣自己的身體!
而且,我女兒出事後,我和我丈夫,要求河坊市公安局或省公安廳介入,對我女兒進行屍檢,被三界市公安局拒絕了,後來他們直接將我女兒的屍體火化了,這裡面肯定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