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數字與貨幣的火花2
數字貨幣監管環境
5.1 數字貨幣監管政策與法規
全球數字貨幣的快速發展引起了監管機構的高度關注,各國政府和國際組織正在積極制定和實施數字貨幣相關的監管政策與法規,以應對數字貨幣帶來的潛在風險和挑戰。
監管政策的發展:根據國際清算銀行(bis)的調查,全球66家央行中,有86%正在研究央行數字貨幣(cbdc),其中10%即將發行本國cbdc。這表明數字貨幣的監管政策正在從單純的私人數字貨幣擴展到法定數字貨幣領域。中國、歐盟、美國和日本等主要經濟體都在積極推進cbdc的研發和立法工作,以確保數字貨幣的安全性和穩定性。
法規的具體內容: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門發佈的《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明確指出,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且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美國則通過《關於確保負責任地發展數字資產的行政命令》,將數字資產發展上升到國家戰略層面,強調加密資產監管的整合。歐盟通過《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法案》(mica),在歐盟層面建立統一的加密資產規則。
法規的影響:這些監管政策和法規的出臺,對數字貨幣市場產生了顯著影響。例如,中國的監管政策導致國內數字貨幣交易所和相關業務的關閉,而美國的監管框架則推動了加密資產監管的整合。歐盟的mica法案預計將於2024年生效,屆時將為加密資產市場提供統一的法律框架。
5.2 數字貨幣監管挑戰與國際合作
數字貨幣的全球性和去中心化特性給監管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國際合作成為解決這些問題的關鍵。
監管挑戰:數字貨幣的匿名性和跨境流通特性使得監管難以實施,洗錢、恐怖融資等非法活動的風險增加。根據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的報告,全球數字貨幣相關的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正在上升。此外,數字貨幣價格的劇烈波動也給投資者保護和市場穩定性帶來了挑戰。
國際合作:為了應對這些挑戰,國際組織和各國監管機構正在加強合作。例如,二十國集團(g20)領導人峰會公報提到了基於“相同活動、相同風險、相同監管”的原則建立加密資產活動監管綜合國際框架的方法。支付與市場基礎設施委員會(cpmi)、國際清算銀行創新中心(bisih)、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和世界銀行等機構正在就cbdc在跨境支付應用中的可得性和互操作性進行聯合研究。
合作項目:在“g20加強跨境支付路線圖”的框架下,多個合作項目正在推進,如bis瑞士創新中心與法國和瑞士央行等共同開展的jura項目,bis新加坡創新中心與新加坡金管局和澳大利亞、馬來西亞等國央行合作開展的dunbar項目,以及中國人民銀行數研所參與的mbridge項目等。這些項目旨在探索cbdc的跨境應用,提高跨境支付的效率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