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章 要約收購的投資(第2頁)
2.4 要約階段要約階段是指收購人正式向目標公司股東發出要約,並等待股東對要約的響應。在這個階段,股東可以根據要約條件決定是否接受要約。要約期限通常不得少於30日,不得超過60日。在要約期限內,股東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預受要約,即是否同意出售其股份給收購人。在要約期限結束後,如果預受要約的股份數量達到或超過收購人預定收購的股份數量,則收購人必須按照要約條件購買這些股份。如果預受要約的股份數量少於預定收購數量,則收購人可以決定是否繼續進行收購。這一階段的結果將直接影響到收購的成敗,因此對收購人和目標公司股東都具有重要意義。
3.要約收購的法律要求
3.1 收購人資格與行為限制收購人資格與行為限制是確保要約收購合法性、公平性及透明度的關鍵法律要求。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收購人及其實際控制人應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並需滿足以下條件:
? 資格要求:收購人及其實際控制人為法人的,應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機制。自然人作為收購人的,不得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如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等。
? 行為限制:收購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收購損害被收購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具體而言,收購人負有數額較大債務且到期未清償的,或最近3年有重大違法行為或證券市場失信行為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
? 資金來源:收購人的資金來源必須合法,且需聘請財務顧問對資金來源進行盡職調查,確保收購人具備履約能力。
? 一致行動人:收購人與其一致行動人共同承擔信息披露義務,且在要約收購中應作為一個整體來考慮其持股比例。
3.2 信息披露義務信息披露義務是維護證券市場秩序和保護投資者權益的核心要求。要約收購中,收購人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需遵守以下信息披露規則:
? 披露內容:收購人需披露包括但不限於其基本情況、收購目的、收購方式、要約價格及其確定依據、收購資金來源、後續計劃等關鍵信息。
? 披露時間:收購人應在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後30日內至少三次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上進行提示性公告,並在規定時間內披露完整的要約收購報告書。
? 公平披露:收購人需確保所有股東能夠公平獲得信息,不得提前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洩露要約收購信息。
? 持續披露:在要約收購過程中,如出現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收購人應及時進行披露。
3.3 收購價格與支付方式收購價格與支付方式是影響要約收購成敗的重要因素,也是監管關注的重點。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下是收購價格與支付方式的主要法律要求:
? 定價原則:要約收購價格不得低於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日前6個月內收購人取得該種股票所支付的最高價格,且原則上不低於前30個交易日該種股票的每日加權平均價格的算術平均值。
? 支付方式:收購人可以採用現金、證券、現金與證券相結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購上市公司的價款。若以證券支付,需提供該證券發行人最近3年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證券估值報告,並配合被收購公司聘請的獨立財務顧問的盡職調查工作。
? 履約保證:收購人需提供履約保證金、銀行保函或財務顧問的連帶責任保證等,以確保收購人具備履約能力。
? 支付比例:部分要約的預定收購比例不得低於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這是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
4.要約收購的財經信息
4.1 市場影響與趨勢要約收購作為一種重要的併購手段,對市場的影響和趨勢表現在多個方面。首先,要約收購能夠直接影響目標公司的股價。根據市場數據,要約收購公告後,目標公司股價短期內往往出現大幅上漲,這反映了市場對收購行為的積極預期。例如,恆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南山集團有限公司的要約收購後,其股價在短期內上漲了15%。其次,要約收購對市場競爭格局產生重要影響。一方面,行業內的領先企業通過要約收購競爭對手,可以改變行業內的競爭態勢,提升自身的市場地位。另一方面,要約收購也可能引發行業內的整合趨勢,加速行業集中度的提升。據統計,近年來a股市場中,通過要約收購實現的行業整合案例數量逐年上升,顯示出行業整合趨勢的加強。此外,要約收購還可能影響投資者對相關企業的信心。成功的要約收購能夠增強投資者對收購方和目標公司未來發展的信心,而失敗的要約收購則可能削弱投資者信心,影響公司的市場形象。例如,廣東格蘭仕家用電器製造有限公司對惠而浦(中國)股份有限公司的成功要約收購,增強了市場對兩家公司合作前景的樂觀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