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高興早了(第2頁)

 王明武命令手下於4月23日當晚南縣宋李鄉脅迫偷走了宋建國家第三子宋寒,其後與富市郊區一棟民宅內發生衝突。 

 衝突中共造成了包括王明武在內一共九人的違法犯罪團伙死亡,經過對涉案人員的詢問調查。 

 對方對423槍擊案過程供認不諱,現場遺留下的物證,槍械,指紋也與現場倖存者描述一致。 

 考慮到涉案人員的年齡與案件的敏感性,現警局決定對此案定義為正當防衛,對涉案人員宋某不進行刑事立案。” 

 一旁剛加入省廳專案組不久的鄭剛聞言有些不敢置信的看著自己的組長,道; 

 “組長咱們這樣好嗎?違法的呀!” 

 “違法?我所說的事情經過難道沒有證據支持麼?” 

 馬組長無奈的看著自己的隊員道; 

 “你現在把人請來做筆錄也是違法! 

 既然有沒有當事人的筆錄都不影響事實的鑑定,那還留著對方的筆錄幹嘛! 

 等著那天被翻老底呀?” 

 李定國聞言看著馬組長的眼神頓時高山仰止。 

 瑪德,自己還是太年輕了。 

 當初費勁扒拉的錄啥筆錄,不是給自己找不自在麼! 

 鄭剛有些不甘心的問道: 

 “既然對方這麼危險,為什麼我們不將對方管控起來” 

 一旁京城宗教管理局帶隊的王主任開口問道; 

 “你想把他管控在哪裡? 

 一般涉及宗教領域的重大問題及突發事件,都由我們管理局協助地方處理。 

 目前這起案件事實清楚,責任清晰。 

 其中主要的爭議點就是對方開槍擊斃那九名犯罪團伙時,對方的狀態是否符合正當防衛的認定。 

 但結合當事人的年齡來看,對方的行為不管是在怎樣的情況下發生的,只要在沒有引起社會不安,沒有對社會穩定照成衝擊的情況下,我們宗教管理局的意思就是依法執法。” 

 鄭剛茫然的問道; 

 “依什麼法?” 

 王主任看著對方淡淡道; 

 “當然是未成年人保護法!” 

 “根據法律規定法,未滿十二週歲未成年人不承擔刑事責任,責令監護人嚴加管教。” 

 說著王主任奇怪的看了對方一眼道: 

 “你不會以為國家會專門為一個幾十年都不會出現一次的特殊個例去專門制定了相關法律法規吧?” 

 鄭剛不解道: 

 “可是這樣的人放在社會上不會太危險了麼? 

 你們就沒有專門處理這種事情的特殊部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