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穿書(第2頁)
而這個故事,則發生在華夏 1975 年的時候。
原主是白河大隊村長家的寶貝閨女。
原主上頭有兩個早已成家的哥哥,而她是村長夫婦三十多歲才生下的么女,所以一家人都對她疼愛有加,有什麼好吃的好喝的全部都進了原主的五臟廟,這也是為什麼在這個缺衣少食的年代,原主卻長了一身肥膘的原因。
原主不僅又懶又饞,就連脾氣也是囂張又霸道,只要一不順她的心,那就是一哭二鬧三上吊,家裡是誰都不敢惹,就連兩個小侄子見了她都繞道走。
可就是這麼個人嫌狗厭的主,她竟然愛上了來村子裡下鄉插隊的知青——
也就是這本小說中的男主角秦朗。
原主為了討好秦知青那是出盡了洋相,也讓村長他們一家都成為別人茶餘飯後的笑料。
昨晚原主更是為了逼迫秦朗娶她,設計了一場落水的戲碼。
事情的發展也確實按她設計的方向發展,原主被下工的秦朗和另一個男知青給救了。
在這個年代,要是兩個人有了肌膚之親而不成親的話就會被冠上“耍流氓”的罪名,甚至會坐牢吃花生米。
就這樣原主徹底賴上了秦朗,逼迫秦朗娶她,這次更是不惜用上吊來威逼男主。
最後原主雖然成功嫁給了男主,可從此也徹底淪為了男主的“血包”,她的悲慘人生也是從嫁給男主開始了。
婚後男主從來沒有碰過她一根手指頭,而作為舔狗的原主還要幫男主打掩護,幫著男主欺騙村長兩口子。
村長為了原主的幸福,更是對男主急盡討好,不僅給他安排最輕省的活計,家裡所有好吃的全部都緊著男主來。
甚至之前為了能讓秦朗娶原主,他還親口向男主許諾,只要以後村裡有工農兵大學的名額,一定就會推薦男主去上大學。
村長也確實沒有食言,他們一家子省吃儉用的供男主上大學,可男主大學畢業第一件事就是舉報村長。
說村長濫用職權脅迫自己娶他女兒!
那時候的男主已經名牌大學畢業了,擁有了很多人脈,羽翼已豐,踩死村長一家可不比螞蟻簡單多了。
最後她們一家自然沒有好果子吃。
首當其衝的就是原主,她作為男主的人生汙點,她的存在就是個錯誤,被男主設計讓人販子拐到深山裡嫁給了一個老酒鬼,那老酒鬼只要喝醉了就打她,最後原主就那樣稀裡糊塗的被打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