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火裡只剩塵埃 作品

第13章 結婚協議(第3頁)

 程明月一路跟兩個嫂嫂有說有笑,早把陸沉忘到九霄雲外去了,此時看著他黑沉的臉,這才想起之前她在供銷社前拉扯他的事情。

 程明月不自在的摸了摸鼻子,跟著陸沉來到一處僻靜的地方,“咋了,陸知青有什麼事嗎?”

 陸沉也不說話,從口袋裡掏出兩張紙和一支筆遞給程明月。

 程明月接過來紙一看,上面赫然寫著“結婚協議”四個大字,底下更是密密麻麻寫了兩大張,三十多條條款。

 程明月一條一條認真看下去,越看越想笑。

 上面清清楚楚的寫著協議時間為五年,五年期間,程明月必須無條件的提供他的一切衣食住行。

 而且最重要的一條就是五年期間,他們只是名義上的夫妻,絕對不能發生任何實質性的關係,括號裡更是標明瞭,包括任何身體上的接觸都不能有。

 底下更是清晰標註了要是違反了其中一條的賠償方案——給錢。而且是根據不同程度標註不同的價格。

 雖說程明月對於陸沉根本就沒有任何想法,可這樣的條約她還是越看心裡越覺得好笑。

 陸沉這是把自己當洪水猛獸了嗎?

 她有那麼飢渴嗎?

 還是說陸沉把他自己當做明碼標價的鴨子了?

 程明月心裡是這麼想的也是這麼直接問的:

 “陸知青,你把我程明月當什麼人了,我真的會不要臉的見個男人就走不動道嗎?

 而且你又把你自己當什麼了,明碼標價的鴨子嗎?”

 陸沉不明白程明月為什麼這麼生氣,也不明白她嘴裡的“鴨子”到底是什麼,可看程明月那鄙夷的眼神,此鴨子絕非他認知中的那個鴨子。

 不等陸沉問個究竟,程明月又繼續說道:“而且現在我們已經領了結婚證,我就算不籤,你又奈我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