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心 作品
第228章 無賴(第2頁)
林一菡耐著性子道:
“自然不是,不過今天是我們家的小聚會,只叫了很少幾個人,我想我媽這樣安排自有她的道理。”
林韻芝冷笑道:
“好你個白眼狼,你忘了你爸爸是誰了嗎?有了後爸就忘了親爸!你以為後爸會對你好嗎?”
“我沒有,”不想再和她多說,林一菡直言,
“姑姑不說清來意,我不會讓你走的。”
“來意?我早說過!”林韻芝咬牙道,
“我哥的遺產她一分沒給我,我還要一個人養父母,這合適嗎?”
“您這樣說也太沒道理了,我父親的遺產當時已經分給爺爺奶奶一半了,都過了這麼多年,還有什麼可爭議的呢?”
林韻芝冷哼一聲:
“就這麼點哪夠養老?你媽肯定偷偷藏了不少,再說,我是她親妹妹,也沒給我分啊。”
“這個問題如果您還要無理取鬧,我和母親下午陪您一起去找爺爺奶奶,一次性說明白,行嗎?”
林韻芝眼睛閃了閃:
“不用這麼麻煩,現在就把事情解決。”
“她現在嫁人了,只要一次性給我八萬,我以後就不會再來打擾她,以後就互不相干了,就當娶我們家的人給的彩禮。”
說完,她眉眼一沉,笑著威脅,
“否則,今天這個宴會,她怕是辦不成了。”
“你不是工作了嗎?不想給你媽添麻煩,這個錢,你給我也行。”
林一菡倒吸一口涼氣,沒想到姑姑不但無理來要錢,竟還存了鬧婚宴的心思。
她正在想怎麼措辭,景嶠的聲音從身後響起:
“這位阿姨,剛才你們的對話我已經錄音,您需要知道,您已涉嫌敲詐勒索罪。”
林韻芝這才注意到從側面出現在後方的景嶠,打量他一眼,不客氣道:
“你是誰?胡說什麼呢,這是家務事,誰讓你多管閒事?”
景嶠走上前摟住林一菡,微笑道:
“我是她男朋友,也是一名律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