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哞哞 作品

第17章 “林嶼太狗了”(第3頁)

 “那你不考慮再買一臺?不見得以後每次修圖都來網吧吧?”

 “不確定,縣城有個攝影工作室拉我去,他們有電腦。”

 “誒,不對啊。”葉如突然想起了什麼,“我記得你之前公司的電腦也是你的啊,離職的時候幹嘛不帶走?”

 當初文竹入職後不久,和公司簽訂了電腦購置協議。她精心挑選的那臺電腦由公司支付了70%的費用,而她自己只掏了3000多塊錢,那3000多塊錢還是分期從公司發給她的工資里扣除的。根據協議,她在職前四年只對電腦享有使用權,所有權歸公司。在職滿4年則徹底歸她了。但她只待了一年零幾個月就離職了。

 “我如果想帶走電腦,要按照折舊後的價值補齊剩餘款項。”文竹將協議向葉如解釋了一番。

 “那你幹嘛不補?那樣也划算啊。”葉如不解。

 文竹沉默了一瞬,道:“手續太麻煩。”

 其實也沒有太麻煩,只需要人事、財務與林嶼的簽字即可。

 但當時基於對林嶼的抗拒,連離職申請她都只發了條微信消息,便不管不顧地再也沒去過公司,後來外出旅遊,再後來徑直回了安城。

 文竹覺得,她這一生中最任性的事情就是這一樁吧。以至於時隔一個多月想起來,她開始檢討那個我行我素的自己是否太過不負責任了。

 回過神來時,她已經向葉如問出了這一句。

 “你是上班又不是賣身,林嶼跟他未婚妻這樣對你,你還給他打工,想得美吧。炒他魷魚就炒了,你這不是不負責任,你這是帥氣!”葉如通過控訴林嶼的方式安慰文竹。

 “但那時候好幾個客戶約了我的拍攝。”文竹道。

 雖然她後來一一發消息向客戶說明了自己離職的情況,她們也在表示遺憾後又表示了理解,但文竹始終有種自己辜負了別人期待的負罪感。

 “大姐,她們定金是給了公司,又不是給你。最後沒拍定金也會退給她們。你別想那麼多了。”

 “我也這麼想的。”文竹笑了一下,“但總歸是給她們造成麻煩了。”

 “別想了。”葉如打斷道,“說到底還是林嶼太狗了。”

 接下來的半小時,文竹伴隨著葉如痛罵林嶼的聲音修完了剩下的圖。兩人起身去吃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