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初識新地(二十三)(第3頁)
爸爸語重心長地說:“秀秀,你媽知道你不會亂花錢的,也知道你的情況。咱家辦婚禮花了不少錢,不過呢,也收了一些禮金,不至於捉襟見肘。爸媽也不希望你委屈自己。你年輕輕的,正是女孩兒最好的時候,不能連件衣服也不捨得買。咱家有這個條件,不想委屈你。所以呢,爸媽商量了一下,想給你買塊手錶,另外給你幾十塊錢,你該花就花。”
文秀一聽就急了,說:“爸爸媽媽,我正是年輕的時候,不錯。可是我已經定親了,不管咋樣,我都是他們酆家的媳婦兒。我也有不少衣服穿,我也會買的,你們不要擔心,我也不是對自己很摳門的人。不過呢,我已經定親了,不能打扮的太過分,那樣就太招搖了,顯得不穩重,會招惹是非的。手錶我堅決不要,我已經買了馬蹄表,可以掌握時間。二嫂非要把她的手錶送給我不可,我很乾脆地拒絕了,我不需要。而且我剛上班就戴手錶,人家會說三道四的。人家工作幾十年的老師傅有的都沒有手錶,我一上班就戴手錶,太炫耀了,所以堅決不要。”
文秀拒絕了爸媽要給她買手錶的要求,但是沒法再拒絕給她零花錢的要求。媽不滿地說:“手錶的事等一等再說吧,錢你不能不要。”
說著,拿出來六十塊錢給文秀,文秀說:“媽,要不了這麼多。我手裡還有。”
媽媽厲聲說:“你這個小妮兒,就是不聽話!買手錶不要,給錢也要討價還價。你二哥也成親了,就剩你一個了,爸媽的心都在你身上,你就不能讓爸媽省點心?”
文秀噘著嘴表示不滿,不過還是接過了錢,又抽出二十塊還給媽,說:“媽,我確實用不了那麼多,太多了。我給了你四十來塊錢,結果呢,又都給我了還不止。”她只收下四十塊,剩下那二十塊說啥也不要,爸媽也只好由她了。
文秀從爸媽的房間出來之後,爸爸對媽媽說:“秀秀長大了,沒想到這麼懂事。將來她和佩軒成親以後,會過好時光的,兩個人都懂事,會過日子,讓人放心。”
媽媽也說:“真是,她現在這麼懂事,也這麼會過日子,恐怕與佩軒也有關係。佩軒也是一個懂事的孩子,就是家裡條件差一點,不過呢,正因為家裡條件差,才這麼懂事,這也是好事。有的家庭條件好,孩子好吃懶做,還不懂事,這樣的人大有人在,還不如條件差呢。”
爸爸感嘆道:“是啊,這樣的事太多了,縣裡那個王縣長,兒子好高騖遠,還趾高氣揚,自以為了不起,看上了一個女孩兒,這個女孩倒不錯,可是偏偏不願意。鬧的人家女孩在縣裡沒法考大學,人家跑到外縣才報上名,結果呢人家女孩考上了西安交大,而王縣長的兒子連個中專也沒考上,成了笑話,把王縣長差點氣死。”
媽媽隨口問道:“聽說王縣長的老婆很利害,是不是?”
爸爸不假思索地說:“壞就壞在他老婆身上,對孩子一味嬌慣,不教孩子怎麼做人。孩子從小就慣的不像個樣子,王縣長都插不進去手,老婆在家裡太霸道,還不講理。有些事弄得王縣長沒臉見人。跟他一比,咱家這三個孩子都是很不錯的,兩個媳婦兒更好,佩軒這個女婿看來也不錯,咱們省心多了。”
媽媽放心地說:“是啊,如今就剩下秀秀成家的事了,不過看來也沒啥問題,她和佩軒都這麼懂事,咱們沒啥不放心的。秀秀這個妮兒眼光真是不錯,還堅持得住。人家很羨慕咱家。”
爸爸點點頭說:“是,上次我去縣裡開會,王縣長非要請我一塊喝酒不可,說是要給他傳授教育孩子的經驗。”
三個孩子都很有責任感,對父母孝敬,對工作認真,自強自立,是他們的驕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