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兩地牽掛(五十四)
五十四
這時候國家正在修改憲法,對於那十年中隨意踐踏人的基本權利進行了法律上的糾正。所以對於曹處長的發言,再結合那十年間的體會,雖然覺得曹處長的發言與以前的看法格格不入,但是大家仍然覺得他說的不錯,就應該是這樣。何副書記說:“咱們只是討論一下,並不是要形成統一的意見去執行,大家可以暢所欲言,大家的意見也僅供參考。”參會的地區檢察院的栗檢察長說:“剛才曹處長講到要保障受害人的權益的問題,我也很受啟發。其實這裡也涉及一個犯罪嫌疑人的問題,只要法院沒有判決,我們就不能稱他為罪犯;即使法院判決了,他是罪犯,但是並不是說他的一切權利都被剝奪了,他仍然有需要保護的合法權利。比如一個小偷,他被判有罪,他的非法資產要沒收;但是他家裡仍然有一些資產是合法的資產,如他的家人通過勞動取得的合法收入,等等,那麼這些合法資產是不能被剝奪的。我的意思說,遇到這樣的事情,要講法律,嚴格按照法律來執行。”地區司法局長也發言說:“各位領導說的都很好,我也簡單說兩句,拋磚引玉吧。就事論事,這個案子不算是個大案,因為施害人侵害未遂,還算是不幸中的萬幸,當然不是說沒有給受害人造成傷害,我們都知道,這種事對女孩子心理上的傷害是很可怕的,可能一輩子都會有陰影。所以我認為首先要好好安撫受害人,讓受害人儘可能從驚恐中恢復正常。這需要咱們警察和檢察官們努力,也需要工作單位好好配合,單位裡去做安慰的工作也是很合適的,因為比較熟悉嘛。從法律上來說,以及從人情上來說,還是儘量調低這個案子的嗓門為好。這不僅對於施害人有好處,而且對受害人也是有好處的,因為這樣侵害的事不是什麼光彩的事,也最容易以訛傳訛,對受害人的聲譽造成不良影響。還有就是嗓門越低對公司越好,不管哪個單位,出了這種事都不是好事。所以我的看法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如果能夠取得受害人的諒解,對施害人處理越輕越好,實際上這樣對受害人也是最好的安撫,對於公司也是最好的選擇。還有一點,在取得受害人的諒解的同時,施害人及其家庭,應該給予受害人最大的經濟補償,用以彌補對受害人所受的傷害於萬一。對不起,我們司法部門離這案子最遠,一孔之見,僅供參考。謝謝!”地區法院的邵副院長笑著說:“各位領導都說的很在理,我沒什麼可說的了,我期待新的憲法的誕生,據說公民的權利將得到充分的肯定。”
開完了座談會,何副書記留大家吃了飯,大家在飯桌上更是暢所欲言,都希望社會安定,老百姓吃飽穿暖,安居樂業,過上好日子。大家說起那幾年挨批斗的事,都感慨萬千。
杜副檢察長是安陽市檢察院的,當時因為有地區存在,市和縣是平級的,市檢察院是初級檢察院。地區檢察院的栗檢察長開完會以後就詢問了市檢察院是誰負責唐英俊侵害韓文秀的這個案子的,市檢察院回答說負責的領導是杜副檢察長,檢察官是尹明山。於是栗檢察長就把杜副檢察長和尹明山檢察官召集到地區檢察院,給他們傳達了會議精神,以及各位參會者的發言紀要,讓他們認真看一下,作為參考。杜副檢察長認真學習了領導們的發言,感覺責任重大,因為這麼一個不太大的案件竟然由地委副書記來召集公、檢、法、司的大領導們進行討論,這是前所未有的,而且這個案件還發生在國家級的公司裡,必須慎重對待。所以他來華北冶金公司聽取對案件的意見作為參考。
曾總和甄助理商量出了個基本意見之後,曾總認真地說:“市檢察院的副檢察長親自來徵求咱們的意見,咱們不見一下人家顯得咱們架子太大了吧?小甄,你把杜副檢察長請到我這裡來吧。”甄助理笑著說:“還是你想的周到。”於是,甄助理把杜副檢察長請到曾總辦公室,杜副檢察長一進門就說:“曾總好!您這麼大的領導還接見我,讓我感到受寵若驚啊。”曾總一邊跟他握手,一邊說:“可不能這麼說,杜檢察長親自來幫我們解決案件,我們才應該覺得受寵若驚呢。”接著,他們就談起了有關案件的問題。曾總指出:“這起案件的受害人韓文秀同志雖然是個小姑娘,可是已經是令人矚目的人了,她工作特別出色,被評為去年地區的勞動模範;曾經受到過康副總理和冶金部李部長以及省委段書記的表揚;咱們聶書記和單專員對她讚賞有加;近來還受到了省裡招工檢查團和省委組織部朱副部長的點名表揚。這麼優秀的一個女孩子受到了傷害,讓我們感到非常痛心!所以我們希望這個案件一定要公正處理,還受害人一個公道。至於公司的聲譽,是第二位的,不是第一位的。如果這件事處理不公,反而有損公司的形象。因為韓文秀同志是這樣一個特殊的人物,如果處理不好,會造成很壞的社會影響。”杜副檢察長認真聽了曾總的講話,感到這起案件關係重大,壓力倍增。他向曾總介紹了地委政法委召集的關於這起案件的座談會的發言紀要,並表態說一定要秉公辦理這起案件,還受害人一個公道,給公司和社會一個公正的交待。杜副檢察長還談了他們的計劃:首先與派出所一起徵求受害人韓文秀的意見,爭取她滿意的結果;與法院溝通,必須按照法律的程序辦理。曾總和甄助理聽了,對檢察院的做法感到滿意,才放下心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