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狼木 作品
第25章 從太宗組織的一次全國性巡察說起
巡察制度自古有之,歷朝歷代的帝王出於穩固自身統治需要,經常會定期或不定期的委派大臣到各地巡視,藉以清除民憤極大的官員,達到整頓吏治、籠絡人心、排除異己之目的。
到了有唐一代,巡察制度已相當完備,朝中設有專司彈劾檢舉的御史大夫,每年都會分片、分批對各地官員履職情況進行考察巡視。
但是由皇帝親自發動、規模較大的全國性巡察,在太宗執政期間,見於史冊的只有貞觀二十年(656年)一次。
那麼太宗為什麼要在這一年組織這次全國性的巡察呢?
在太宗執政晚期,對外戰爭比較頻繁。西北邊境突厥、薛延陀等遊牧民族時有騷亂,東部邊境高句麗屢次進犯大唐屬國新羅。為了打敗高句麗,太宗甚至親自掛帥東征。
打仗打的就是錢!戰事一起,不少官員藉著徵丁入伍、籌措軍糧之機上下其手,惹得民聲鼎沸。
太宗有可能是在東征期間親自聽到、看到,或是有大臣向他彙報過這方面情況,這才在從遼東前線返回途中就下達了巡察詔令。
他命令國家最高法院院長、大理卿孫伏伽等二十二人,依據“漢六條”標準,對全國十個道所屬各州、縣官員進行全面巡察。
孫伏伽是歷史上有據可查的第一位狀元,在審理刑獄,督捕奸盜上頗有政績,曾說過“賞罰之行,無貴賤親疏,唯義所在。”深得太宗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