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章 安慶緒敗亡,史思明再啟狂飆(上)
【01】並不徹底的撥亂反正
至德二載(757年)十月十八日,唐軍相繼收復長安、洛陽兩京,玄宗、肅宗父子“二聖”重新回到了闊別兩年的國都長安,叛匪安慶緒帶領殘部退保鄴郡(今河北邯鄲臨漳)。
重返長安,除去必要的戍防、安撫之外,撥亂反正無疑成為擺在肅宗面前的一項急迫而重要的工作。
當初玄宗父子倉皇逃離,大量官員留滯在東、西兩都落入叛軍之手,主動或被迫替安祿山父子效力,其中也包括前宰相陳希烈在內的一眾高級官員。這些人該如何甄別處理,直接關乎到朝廷對於平叛一事的態度與立場
十二月,肅宗成立了由禮部尚書李峴為組長,兵部侍郎呂諲、御史大夫崔器參加的審訊組,專司查辦、處理陳希烈等人叛唐投敵案。
李峴因呂諲、崔器過於刻薄嚴厲,擔心他們把案子搞偏,牽連到無辜人員,特地指派殿中侍御史李棲筠為判官,負責具體的查案工作。李棲筠為人正直,處理刑案一貫秉持公平寬恕的原則,受到時人讚許。
經過近一個月的調查訊問,基本坐實了陳希烈等人罪行。崔器、呂諲的意見是把所有做過叛軍官職的大唐官員,不問原因一律處死,肅宗想也不想便準備接受。
李峴認為:“投敵的大多是皇親國戚或功臣子弟,把他們一律以叛國罪處死,不符合仁義寬恕的道義。何況河北地區還沒有平定,群臣在叛軍中效力的仍有很多。如果從寬處理,等於給這些人打開了一條自新之路。倘若全部殺掉,反倒讓他們鐵心跟著叛軍幹。呂諲、崔器二人只知墨守法律條文,不識國家大體。建議按照‘只斬匪首、脅從不問’的原則處辦,請陛下您三思。”
經過多日爭論,肅宗最終採納了李峴意見,採取區別對待的方法,定下六等罪行處辦標準:一等罪公開處斬;二等罪恩賜自盡;三等罪杖刑一百;四等以下流放、貶官。
有了這個原則,前河南尹達奚珣等十八人被判一等罪,於長安西南獨柳樹下問斬。達奚珣在洛陽城破當天就投降了安祿山,與同在洛陽卻為國殉節的李憕、盧弈相比死的一點不冤。
陳希烈等七人定了二等罪,在大理寺自盡,前宰相張說之子張均、張垍兄弟也在其內。
張氏兄弟原本都在翰林院中擔任供奉,受到玄宗寵幸,特別是張垍,還娶了玄宗女兒寧親公主為妻。但當禍亂髮生時,兩人卻拒絕了房琯投奔玄宗的提議,選擇主動歸降安祿山。
按理說六等標準既然已經定了,按這個框框實行即可。但肅宗因當年張說對他有恩,偏要法外開恩,赦免張氏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