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章 買房

掛斷電話,金雪嬌的信息也回了過來:

一言難盡,週末見面詳談!

陸明君見此,也就放開了手。

悠閒的時光難得,她決定等程依辦好車牌回來後,她就去把房子的事情定下來。

陸明君想了想,購房的基本材料,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嗯,得想辦法回一趟w市,到民政部門開具一下…

不過,有身份證和戶口本,可以先交意向金,把房子定下來再說。

想到這裡,陸明君不禁有些得意。

因為,陸媽媽很有可能到現在都沒有料到,陸明君已經擁有屬於自己的單獨的戶口本了!

當然,這一切還得從頭說起。

原來,當初剛考上大學的時候,陸明君就留了個心眼兒,在上大學的時候將戶口遷移到了學校。

後來研究生畢業的時候,在她老闆的斡旋下,學校並沒有將她的戶口遷回家中,而是遷移到了陸爸爸生前的那套房子裡。

那套房子是陸爸爸婚前的財產,只有陸爸爸一個人的名字。陸明君作為陸爸爸的女兒,完全可以在那套房子上落戶。

不過,陸爸爸去世後,陸媽媽不是沒想過要把那套房子處理掉。

只不過,當時的陸明君還是一個未成年。即便陸媽媽是其監護人,也不能做出有損未成年人權益的事兒來。

故而,房子的處置也就變得複雜了起來。

當初,陸媽媽找到律師諮詢時,律師給出了兩個方案:

第一個方案,陸媽媽選擇放棄自己的繼承權,讓全部房產歸陸明君所有。

然而,對於希望掌握所有權的陸媽媽來說,這個選擇簡直是提都不要提!

第二個方案,陸媽媽可以跟陸明君共同繼承房產,這樣她可以享有其中百分之五十的份額。

對此,陸媽媽撇了撇嘴,表示同樣不能接受。

故而,律師只能建議她等陸明君成年之後,再處置房產。畢竟,陸明君成年後,就可以獨自表示願意放棄繼承權了。

有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在那邊杵著,陸媽媽無法,也只好就這樣保持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