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1章 分工

民事行政監督,一般來說,主要是靠老百姓(個人或者企業)來喊冤,才能發現案源。

比如,某個老百姓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遭遇到了來自行政機關、法院方面的不公正的待遇,就可以請求檢察院履行監督職責,去監督法院、相關行政機關依法履職。

對於來自行政機關方面的不公正待遇,這個很好理解。

生活中總會有那種,某個人在跑到這個局那個局之後,沒人理他們或者糊弄他們的情況發生。

那麼,在這個裡值得說明一下的是,什麼叫來自法院方面的不公正待遇呢?

簡而言之,就是當一個人與另一個人在法院那邊進行民事訴訟時,認為法院方面有違法違規行為,侵犯這個人的合法權益時,這個人就可以跑到檢察院,請求檢察院去監督法院了。

有人會覺得,這聽起來似乎就是坐在家裡等人來喊冤的事兒,應該……不難吧?

嗯,怎麼說呢……

這要是沒有辦案數量的考核時,這個工作確實不算難。可是,一旦有考核了,這活兒就不輕鬆了!

人家一年辦一千個案子,你一年就一百個,那說明了什麼?

陸明君:說明我們j省政通人和?

最高檢:呵呵,你要不要看看你究竟說了什麼!

所以一句話,民事行政監督工作,不輕鬆!

那麼,再來說另一項工作:公益訴訟!

什麼叫公益訴訟?

公益訴訟說穿了,就是為維護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訴訟。具體來說,就是當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時,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公共利益。

這種訴訟類型主要包括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

那麼,問題來了,陸明君要怎麼發現j省哪裡的生態環境被破壞了,或者哪裡的資源被破壞了呢?

所以啊,這個姚黨副提議的分工,對於陸明君來說,其實並不算友好。

若是硬要說有什麼好的,大概就是,這項工作若是真的做的出挑,那陸明君就很容易立馬從芸芸眾生中脫穎而出!

攔都攔不住的那種!

嗯,扯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