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丘夢蝶 作品
第兩百六十一章:一樣的故事,不一樣的結局
鵬飛站在布帛下,乞兒“嘿嘿”的傻笑聲聽的他血壓升高,眼中慍色飛速加深,積如深淵。
[賤民!賤民!賤民!!!]
他在心中大聲咆哮,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侮辱。
三年時間。
三千門客畢生心血,千挑萬改,每一個字都經過數十乃至上百次推敲。
乃敢在有了孔聖人所著的《春秋》之後,再出一本《春秋》!
這是何等大的氣魄?
這是何等大的著作?
三千門客修此書修至改無可改,乃敢懸書東門,一字千金。
最精於學問的百來名門客,在相邦府廂房中嚴陣以待。
待有子來訪。
姚賈、頓弱,兩位無雙辯者在相邦府大堂等著。
等就書論辯。
子沒等來,等來一個乞兒!
不就書中學問論辯,要刪一個“之”!
鵬飛雖不如姚賈、頓弱兩名辯者博聞強記,將《呂氏春秋》一共二十餘萬字全部背在腦海。
但作為編撰者之一,鵬飛對於《呂氏春秋》地位開篇《孟春紀》還是背的下來的。
都不需要看布帛。
鵬飛看到乞兒手指指向,就能判斷出乞兒指著的兩個“之”在《孟春紀》,且能知道在《孟春紀》什麼方位。
第一個“之”字,是“孟春之月”的“之”。
第二個“之”字,是“立春之日”的“之”。
孟春之月,春天的第一個月。
立春之日,立春的那一天。
這兩個“之”的用法相同,意思都是“的”,語氣助詞。
理論來講,都可以刪去。
孟春之月、孟春月,立春之日、立春日,意思完全一樣。
《呂氏春秋》之所以用“之”,第一個主要是為了對仗工整。
孟春之月,日在營室。
第二個主要是時人文字習慣。
“之乎者也”這四個字,是時人文章必不可少,所用最頻的四個字。
以城門頭上懸掛大木牌上的字作為規則為準——但有可增、刪、改一字者,賞千金!
乞兒所提出的刪“之”完全沒有問題。
但在鵬飛看來,此事就完全不是這麼個事,這千金根本就不是為這些賤民賤商準備的!
從政治考慮,此事是彰顯主君權勢。
從文化考慮,此事是探討學問,精益求精鑄造經典。
這麼高大上的事,怎麼會扯到一個“之”字上啊!
鵬飛憤怒窩火,無語至極。
就像是世界圍棋大賽上,柯潔因為沒把吃掉的棋子放入棋蓋而被罰輸一局。
偏此時,乞兒還在拱火,像是看不到鵬飛難看臉色一樣:
“這個也不能刪嗎?那我再往下找找看。”
乞兒說著話,近前數步。
鵬飛怒氣填膺,氣的一時不能動,沒能即時攔住乞兒。
乞兒走到兩塊布帛之下。
指甲縫中滿是汙泥的手指,在墨字工整漂亮的右側布帛上下滑,帶出一道淺黑色的汙痕,尋找下一個“之”。
“滾!”鵬飛氣炸:“把你的髒手從《呂氏春秋》上拿開!”
他扣住乞兒肩膀,向後猛一用力,竟是一下子把乞兒甩出近一丈,砸倒了四五個圍觀民眾。
這年代的讀書人都會個三招兩式。
人群驚呼一片,快速散去。
乞兒在地上軲轆兩圈卸去剩餘力道,面生怒色,翻身而起。
他正要給這鳥書生幾分顏色,讓這鳥書生記住什麼叫別拿自己的愛好挑戰別人的飯碗。
剛衝兩步,猛然意識到了什麼,極為做作的“哎呦”一聲,一屁股坐在了地上。
“秦相說話不算話!秦相門人打人了!秦相千金不給啊!”乞兒大聲哭嚎,雙手在空中胡亂揮舞,三句話連提三次秦相。
鵬飛臉色大變,“噔噔噔”跑到乞兒面前,面紅耳赤地大喊:
“你胡說個甚!分明是你賊人胡攪蠻纏!
“‘之乎者也’哪本文章不用?哪有挑‘之’的!”
鵬飛不說話還好。
這一說話,周圍圍觀的這些不識字的咸陽人士紛紛眼睛大亮,畢生理解能力都用在了理解鵬飛的話上。
一個胖乎乎的商賈擋在鵬飛面前,殷切且瘋狂地道:
“這個‘之’能刪對不對?!能刪對不對!”
一個機靈的不識字農夫記下了乞兒所指的“之”字外形,衝到布帛前,指著一個“之”字大喊:
“乃公也要刪‘之’,這個‘之’是我的!誰也別和乃公搶!”
一人敢衝,十人敢隨。
十人敢上,百人敢跟。
民眾一窩蜂地衝了上去,爭搶《呂氏春秋》中的“之”字。
“千金!我有千金了!哈哈哈!千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