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中魚 作品
第45章 互相舉證(第2頁)
她之所以要這麼說,就是不要讓所有人認為楊風認罪了。
如果楊風就這麼認罪了,那麼她這個辯護律師還有收買作用。
“你既然已經把藥賣給了這些病人,那你賣的藥就是假藥!”
“所以你應該直接承認自己的罪行,故意生產銷售假藥牟取暴利!”
也就在這時,原告律師開口道。
原告律師的目的很簡單,那就是要讓楊風承認自己售賣假藥欺騙病人。
因為楊風賣的藥並沒有辦理有關的手續,那就是一個三無產品。
只要楊風賣了這種藥,那就是在賣假藥,那就是在坑害病人的救命錢!
“沒錯,我確實把藥賣給了他們,但我賣的並不是假藥,我也沒有欺騙他們的救命錢!”
“他們一直都在吃我的藥,直到現在並沒有任何的副作用,這已經說明,我的藥並不是假藥!”
楊風可以承認自己賣藥,但是他並不承認自己賣的是假藥。
只要自己賣的藥是真的,那麼就沒有辦法構成詐騙罪。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我當事人的藥,並沒有經過國家批准上市,從這一點來看,它確實屬於假藥!”
“但是從藥的功效、治療效果、副作用等情況來看,它是屬於真藥!”
“因為它確實對控制漸凍症有治療效果,只是還沒有得到國家批准上市銷售!”
寧傾城再次強調,楊風銷售的藥不是假藥,只是沒有得到國家批准上市,而不是假藥。
賣假藥以及沒有得到國家批准上市,這完全就是兩個不同的意義。
沒有得到國家批准上市,只是還沒有走完上市的流程而已。
但是如果是賣假藥,那麼就代表,楊風的藥真的有問題。
“你說楊風賣的藥是真藥,你有什麼證據證明,他的藥確實可以治療漸凍症?”
“如果他賣的藥是真藥,為什麼不申請上市銷售,而是偷偷地賣給病人?”
很快,原告律師就針對寧傾城的話語提出了自己的質疑。
很顯然,原告律師提出的這兩個問題非常的刁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