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皮老六 作品

第37章 算計(第2頁)

 

 “依我看啊,可能是李警官你平時得罪的人太多,導致有人故意報假警來捉弄你。”
 

 李修賢作為一名經驗豐富的警察,曾經接觸過的犯罪分子數不勝數。對於這種場面,他早已司空見慣。自然不會輕易受到對方語言的干擾。
 

 他保持平靜的語氣,敘述自己的目的:“呵呵,你我都清楚我為什麼來你這裡,我沒有那麼多空閒時間陪你在這玩過家家的遊戲。”
 

 “現在我懷疑你跟一起槍擊案有關,麻煩你跟我們回一趟警局,配合我們警方接受調查。”
 

 “配合警方調查,是每個港島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我當然也不例外的啦。不過我不是很清楚你們警方的辦案流程。所以我想讓邊上的這位李先生幫我解釋一下。”
 

 “對了,我忘了給在座的各位阿sir介紹我邊上這位了。他是我的律師,名叫李來風。”劉旭現在的目的就是儘量拖住在場的一眾警方,讓刀仔有充足的時間轉移殺手。
 

 在只有目擊證人,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自己並不會被判罪。
 

 八十年代的港島不僅沒有死刑,它的法律體系還受到英國普通法的影響,刑事案件的定罪需要滿足“無合理懷疑”的標準。
 

 這意味著,檢方,也就是警方如果想以此逮捕劉旭,那他們就必須提供足夠的證據,使得陪審團或者法官對被告的罪行沒有合理的懷疑。
 

 李來風目視著眾人,點點頭,算是打過招呼。
 

 接著向李修賢出示了自己的律師證件,一改之前的漫不經心,他神情嚴肅,以冷靜而權威的語氣說道:“這位李警官,您好,我是李來風,一名刑事辯護律師。”
 

 “目前我受劉旭先生的委託,將全力向他提供法律協助。”
 

 “在此,我必須明確告知您,根據港島法律規定,我的當事人依法享有沉默權,任何時候都有權保持沉默,並且不得因沉默而遭受不利推論。”
 

 李來風頓了頓:“另外,在您對劉旭先生進行詢問時,我作為他的辯護律師,有權全程在場,這也是法律賦予我的權利。”
 

 “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我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最後,我還想要了解警方目前所掌握的案件愛你證據和調查進度,以便我更好的協助我的當事人配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