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命案
李諾在長安縣衙好幾天了,今天是第一次見到縣丞和縣尉。
一縣之中,縣令為主官,縣丞和縣尉為佐官,職責是輔佐縣令處理政務,其中縣丞可以理解為副縣令,在縣令因故缺位時,可暫代縣令之職,縣尉則專門掌管緝拿捕盜之事,相當於後世的縣公安局局長。 李諾記得,在古代,大多數時候,縣丞和縣令品級相差很大,縣尉更是差之甚遠,屬於剛入流的小官,但這個世界的大夏,似乎是為了平衡縣令的權力,縣丞和縣尉,品階都不算低。 長安縣令正五品,縣丞正六品,縣尉正七品,都是直接由朝廷任免,裴縣令作為一縣之長,在縣衙內也不能一手遮天。 但從兩人對裴縣令卑躬屈膝的態度來看,裴大人在夫人面前雖然慫得要死,可御下之術看著還不錯,無論是張縣丞還是王縣尉,都對他恭敬的要死。 縣衙有了縣丞和縣尉,裴哲就不必什麼事情都親力親為。 勸課農桑、徵納賦役、興養立教、矜孤恤寡這種事情,有張縣丞代勞,緝拿捕盜這種髒活累活,王縣尉很積極的攬了過去,聽訟斷獄則全權交給了李諾,他這個縣令,只用在後堂喝喝茶,補補覺,或者以微服巡視的理由,去鳳棲樓救濟那些可憐的女子…… 官生至此,夫復何求? 只可惜,所有命運的饋贈,都在暗中標好了價格。 張縣丞和王縣尉之所以變的這麼聽話,背後是有原因的,他們不是在懼怕自己,而是在懼怕他背後的大理寺卿。 不對,他背後哪裡有大理寺卿? 但所有人都是這麼認為的,他這是黃泥巴掉褲襠,百口難辯了。 裴哲嘆了口氣,這十多年來,他做什麼事情都小心翼翼,就是不想被捲入官場的紛爭之中,卻沒想到,最終還是沒能躲得過。 他只能安慰自己,就算是被迫站隊,站的也是權勢滔天的大理寺卿,起碼在他倒臺之前,自己是絕對安全的,不僅安全,還可以在大夏官場橫著走,若是淳王日後繼位,他也算是有從龍之功,屁股底下的位子,還有可能向上再抬一抬…… 裴哲剛剛換好衣服,準備出門體察民情,還沒走出房門,就看到王縣尉匆匆的跑進來,沉聲說道:“不好了裴大人,出大案子了!” 從王縣尉的表情來看,這次的案子應該不小,裴哲顧不得出門了,匆匆趕往縣衙前堂。 剛剛跑到前堂,望著地面上的兩具屍體,裴哲轉身扶牆狂吐,將剛剛吃下去不久的早飯全都吐了出來。 稍遠一些的牆邊,李諾也不好受。 他剛剛吐完。 本來他正在調解一樁婚姻糾紛,聽說發生了命案,連正在審案子都顧不得判了,第一時間就跑了出來。 畢竟,這種小案子,他判十件,也才只能延壽一天,而破獲一樁命案,最少十天起步,斷一百件小案子才抵得上一樁命案。 倘若兇手是高境武者,增加的壽命,更是可以在十天的基礎上翻不不知道多少倍,直接起飛。 所以李諾急衝衝的就跑出來了。 他衝的多快,退的就有多快。 擺在公堂外面的兩具屍體,應該是先被火燒過,然後又在水裡泡了不知道多久,簡直是慘不忍睹,其狀難以用語言來形容,李諾也經手過不少刑事案件,但他只是負責宣判,從來沒有出過現場,這慘烈的一幕,給了他極大的視覺衝擊,差點將隔夜飯都吐出來了。 在場眾人,大都扶牆嘔吐,也就只有經常趕赴兇案現場的王縣尉和一班捕快還能正常的站著,但大部分人的臉色也很蒼白。 裴哲命人先將屍體抬到停屍房,緩了許久,臉色看起來才好了些。 他望向王縣尉,問道:“怎麼回事?” 王縣尉走到他身邊,抱了抱拳,開口說道:“報案的是兩位釣魚人,他們今日一早,前往河邊釣魚時,在一處水灣發現了這兩具屍體,下官勘察過,那裡應該不是第一現場,屍體先是被火燒過,又在水裡浸泡了很久,仵作驗不出具體的死亡時間,但據兩名釣魚人說,七月十一,他們一整天都在那處水灣垂釣,那時兩具屍體還並不存在,根據屍體表象,推測死者為一男一女,死亡時間是在七月十二日到七月十五日之間……” 李諾對七月十二這個日子記憶深刻,因為他就是這天穿越而來的。 今天是七月十九,也就是說,距離兩人遇害,應該在七天左右,差不多就是他穿越的那兩天。 王縣尉繼續彙報道:“兩具焦屍,女子胸前有致命傷口,男子沒有頭顱,頸部切口平整,應該是死前被人用利器瞬間削去了首級,推測兇手為內息境以上的武者,下官已經讓人去附近的村落走訪,看看近日有沒有失蹤人口……” 在查案追兇這件事情上,王縣尉無疑是專業的。 想要破獲一樁兇案,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就是確定死者身份。 只有確定死者身份,才能根據他們的人際關係一一排查,確定下一步偵破方向。 一旦死者身份確定,找出兇手,對李諾來說就簡單多了。 從那男屍頸部的切口來看,兇手很有可能是位高手,倘若能將其抓捕歸案,起碼能為
他增加一個月的壽命,李諾對此充滿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