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作品
第911章(第3頁)
因為這個賭約,無論輸贏,都對它有利。
它實在是找不到拒絕的理由。
這樣一來,即便賭徒作弊了,那也無所謂。
自己要付出的代價,只不過是多出來一個可有可無的能力而已。
“好!我和你賭了!
我們賭什麼?”
得到回應之後,賭徒的嘴角緩緩揚起。
從和水母建立溝通開始,他就發現這個水母比他更像一個賭徒。
第一次對賭,上當也算情有可原。
但在明知道自己會作弊後,還要賭第二次。
這就有點說不過去了。
兩次賭約,這個水母差點都把自己輸給賭徒了。
此時賭徒已經有了這個水母兩個月的支配權。
也就是說,在這兩個月裡,他可以指使這個水母做事。
當然,前提是水母願意。
賭徒深吸了口氣,隨後咧著嘴說道:“這次我教你一個新的玩法,一個你從沒有見過的玩法。”
說著,他從懷裡掏出了一副撲克牌。
緊接著他開始熟練的洗牌。
賭徒一邊洗牌,一邊頭也不抬的說道:“咱們現在在華夏國的地盤上,既然在人家的地盤上,那咱們就入鄉隨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