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6章 披著羊皮的狼,悍匪蔣英庫(十四)(第2頁)
根據這條信息,辦案警察馬上得出一個結論,那就是楊雲忠求愛不成,把怒火轉嫁到了趙某身上,因為如果趙某起了,他就有機會和小胡姑娘在一起了,這個殺人的理由非常充分。
1994年12月2號,倒黴孩子楊雲忠被抓了回來,還是之前的審訊策略,先把腳鐐一帶,關幾天再說,自己好好反省一下。
四天之後的12月6號,因破獲行長被刺案有功的前刑警隊大隊長劉永福再次露面,此時他已經升職為公安局副局長了。
官大了,脾氣自然也跟著漲了起來,劉永福帶著幾個人進入審訊室之後,直接挑明瞭對楊雲忠說道:“我們已經掌握了證據,趙某就是你殺的,你是老老實實承認呢?還是想嚐嚐手段,說吧,你和死者什麼關係?”
楊雲忠只能老老實實的回答:“我倆一個車間的同事,前後臺機器。”
劉大局長把眼睛一瞪:“說重點,在你家找到了一雙帶血的鞋子,血跡就是死者的,趕緊交代作案過程!”
楊雲忠趕緊爭辯:“那血是我十月份跟別人打架不小心蹭上的,後來天冷了就一直沒刷,有人可以給我證明,再說你們可以拿去做鑑定啊,那血肯定不是小趙的。”
劉大局長根本就不跟他廢話,有鑑定的費用,出去喝點酒不好嗎?不承認好辦,直接揍就完了,先是拳打腳踢,接著電棍捅嘴,幾個小時折騰下來,楊雲忠徹底害怕了。
估計再不承認,就得讓他們霍霍死了,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只能是先承認了,然後等上法庭的時候,再翻供也不遲。
1995年三月份,楊雲忠的卷宗被送到檢察院,檢察院很快派人到看守所找到了楊雲忠,對本案進行初步核實。
楊雲忠當場翻供,控訴自己遭遇了刑訊逼供,結果等檢察官離開之後,劉大局長很生氣,後果很嚴重。
楊雲忠再次被狠狠收拾了一頓,最後迫不得已,只能重新在認罪書上又按了一次手印。
1995年6月8號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楊雲忠死刑,另外以偽證罪,分別判處楊雲忠父母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此案的判決已經不是冤假錯案那麼簡單了,就是擺明了屈打成招,因為案發當晚楊雲忠一直在臺球廳打檯球,很多人都可以證明,壓根就沒有作案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