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右刀斧手 作品

第59章 罷工

 對那些亟待救命的人來說,截肢存在的死亡風險不能忽視。 

 但問題是,不截肢一定會死,截肢有可能死,可生還的概率更大! 

 如果按照這個邏輯,病人們似乎應該選擇截肢,《根治療法》的推進理應順風順水,可事實真是如此嗎? 

 狄克敏銳地注意到,《根治療法》中的核心條款恐怕會引起極大的爭議! 

 尤其是關於責任的問題。 

 《根治療法》在第3條中是這麼描述的: 

 “對病情嚴重程度之判斷難以量化,病人無法清晰地認知到自己的處境,故此是否進行截肢手術應當由醫生決定,當贊同手術的醫生佔比超過80%時(統計單個醫療站的全部在職醫生),截肢手術將強制進行,手術風險由患者自行承擔。” 

 關於這則條款,醫生給出的理由很簡單: 

 第一,病人對自己的病情肯定沒有醫生了解,如果醫生沒有強制進行截肢手術的權利,那麼不排除一部分病人可能會因為害怕手術失敗而拒絕截肢,最後造成病人的死亡。 

 根據有關的法律,醫生在有能力救助病人的情況下沒做出任何反應,視為對本職工作的“嚴重失職”;若病人因此而死亡,醫生將面臨吊銷行醫資格證以及3個月監禁的處罰。 

 這就是白左們以引為傲、視為“人性之光”的《救治法第二修正案》。 

 該法案自從面世起,就遭受到無數醫生的抵制,堪稱臭名昭著。 

 醫生雖然是體面的職業,且絕大多數醫生都是社會精英,但在面對“版本之子”的“魔法攻擊”時,仍敗下陣來,僅僅過去不到兩年時間,《救治法第二修正案》就在全聯邦實行,這條法案大大加劇了醫生與病人之間的矛盾。 

 第二,醫生們認為,手術存在失敗的可能性是客觀事實,不遵從他們主觀的意志,患者應當充分意識到這一點,並且自願承擔手術的任何風險。 

 如果帶入醫生的視角,完全可以理解這兩點要求,可在病人看來,簡直是不可理喻! 

 病人會覺得,自己的命憑什麼讓醫生來做決定?醫生憑什麼能對自己進行強制截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