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作品
第5章(第3頁)
據村民所說,案發當晚整個村子都停電。
這就與顧靈希的口供對不上了。發生命案時,她當時躲在棺材裡,屋裡沒燈,門口的路燈又那麼暗,她怎麼可能看到兇手的臉。甚至她連兇手臉上一顆痣都能看得見!
於是他們傾向於顧靈希可能之前就看過那兩個嫌疑人。
可是剛剛的電話,顧靈希親自把這個可能性否決了。
既然她之前沒見過,那晚又停電,她是怎麼看到兇手的臉?於是警察們有合理理由懷疑,她是主謀,那兩個兇手是她僱來的幫兇?!
在普通人看來,殺至親是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但他們是警察,見過太多奇葩案件。什麼殺妻案,殺夫案,殺子案等等。
有數據表明,百分之七十的兇殺案發生在熟人之間,這也是為什麼警方查案先從關係網查起。這是基於經驗做出的判斷。
一般滅門案,他們都是先懷疑倖存者。
沈興博一開始就把顧靈希給排除了。基於兩點,一是她看到親人死後,哭得那樣真心實意。符合失去至親的那種悲慟。二是她殺人理由不夠充分。她父母和阿公阿婆都很疼她。就算不讓她出門,也是因為她身體弱。
可是終日打雁被雁啄了眼睛。
譚家樂指著牆上的照片,全是顧靈希和家人的照片,涵蓋各個年齡段,“咱們再看看這麼多照片卻沒有她上學時的照片,她也沒有玩伴,這家人很有可能不讓她跟外界接觸。讓她十幾年如一日地睡棺材。管得這麼嚴,再好的孩子,心理也得生出毛病。可能她受不了父母的掌控,憤起殺人了?”
也許她不甘心被家人禁錮在這個小屋,她即將年滿十八,嚮往外面的世界,家人不允許,所以嚮往自由且無知的少女在長期的監控下,心理壓抑,鋌而走險僱了兩名兇手殺了全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