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作品
第627章(第3頁)
金母追在後頭,“你們肯定弄錯了,不可能是我老公。他怎麼可能會殺一個小姑娘呢。”
警察拿出證據,“屍體手裡有一個打火機,你們家除了他,誰會用打火機!”
金母想說自己也會用,但警察根本不給她機會,“我們只是請他回去協助調查,至於是不是他殺的人,我們會找到充分證據,不會冤枉無辜。”
說著將人帶上警車,周圍看熱鬧的村民議論紛紛。
“居然真是他殺的?”
“他為什麼要殺小姑娘啊?”
就在這時一個女人瘋瘋顛顛跑過來,她跑步速度太快,鞋子都跑飛一隻,她卻顧不上撿,跑到警車前,一把握住警察的手,“我女兒?是不是我女兒?”
警察朝她道,“我們只驗出來她大約七八歲年紀,身高一米三二,右腿有過骨折。至於是不是你女兒需要驗過dna才能確認。”
警察叫法醫過來,給她取唾液。
那女人卻是嚎啕大哭,“是我女兒,我女兒爬樹,從樹上摔下來,右腿骨折。鈴鈴,我的女兒,是誰殺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