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任務(第3頁)
“快來,快來。”
聲音傳來。
知縣老頭一副介紹子侄模樣衝李吉招手。
李吉聞言加快步伐。
“這是江虞侯。”
臉色蠟黃的中年文士朝著李吉友好作揖,臉上不帶笑,眼神卻很溫潤,腰間別著雙刀。
“見過江大人。”
李吉不卑不亢地還了回去,也行揖禮。
虞候這個職位,位小而權不卑。
當然,主要也是看跟誰。
算是衙門官人養的一群幫閒,這個職位本身亦是仕途的一塊敲門磚。
平日也給高官傳話什麼的且幹一些不見光的私活。
“江虞侯在賀太守府下當差,這次帶了任務過來,是關於少華山賊頭史進的,你們好生交流一下。”
知縣相公眼珠子轉了轉道。
“咦?不對勁。”
李吉滿腦子問號,他在心底驚歎一句。
倘若真是上官的命令。
如何須與他一個小小的都頭商量?
知縣相公直接決定就好。
莫非其中藏了什麼玄機?
“你就是那個勇擒賊寇的李都頭,久仰久仰。”
江虞侯微笑說道。
實則此人鷹鉤鼻,從面相上看絕不是個好相與的,不過嘴巴一張,倒也是一個健談的人,談笑間說出交給李吉的任務。
原來是華州賀太守知曉華陰縣擒拿住了少華山的賊頭。
特命知縣老爺派人把史進押往華州城處置。
問題就在這裡。
如果是人命官司,縣一級只能判處杖罪以下小案,徒刑以上的大案是應該發往上一級比如華州府城。
而這個過程又叫結解。
但是倘若屬於敵寇這一類型,謀反有關聯,那就不需要寫申解公文。
知縣縱是命令就地處決也是可以,合情合理。
換句話說。
史進的案情沒必要轉移州府。
況且。
不久前知縣相公也給賀太守發過文書。
更巧的一點是,賀太守也同樣回傳過文書,說是借調悍將過來行剿匪一事。
既然都派人來了,為什麼還要把史進移往州府?
李吉眼珠子轉了轉一臉笑意問道:“既然是賀知州的命令,那我等自當奉命行事,就是不知何日啟程?”
江虞侯點了點頭,卻沒急著拋出時間,而是問道:“賀大人只交代儘快就好。不過,正所謂術業有專攻,在下倒是想聽一聽李都頭的高見,認為什麼時機合適?”
這人老謀深算卻是又把問題拋了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