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任務(第3頁)

 “快來,快來。”

 聲音傳來。

 知縣老頭一副介紹子侄模樣衝李吉招手。

 李吉聞言加快步伐。

 “這是江虞侯。”

 臉色蠟黃的中年文士朝著李吉友好作揖,臉上不帶笑,眼神卻很溫潤,腰間別著雙刀。

 “見過江大人。”

 李吉不卑不亢地還了回去,也行揖禮。

 虞候這個職位,位小而權不卑。

 當然,主要也是看跟誰。

 算是衙門官人養的一群幫閒,這個職位本身亦是仕途的一塊敲門磚。

 平日也給高官傳話什麼的且幹一些不見光的私活。

 “江虞侯在賀太守府下當差,這次帶了任務過來,是關於少華山賊頭史進的,你們好生交流一下。”

 知縣相公眼珠子轉了轉道。

 “咦?不對勁。”

 李吉滿腦子問號,他在心底驚歎一句。

 倘若真是上官的命令。

 如何須與他一個小小的都頭商量?

 知縣相公直接決定就好。

 莫非其中藏了什麼玄機?

 “你就是那個勇擒賊寇的李都頭,久仰久仰。”

 江虞侯微笑說道。

 實則此人鷹鉤鼻,從面相上看絕不是個好相與的,不過嘴巴一張,倒也是一個健談的人,談笑間說出交給李吉的任務。

 原來是華州賀太守知曉華陰縣擒拿住了少華山的賊頭。

 特命知縣老爺派人把史進押往華州城處置。

 問題就在這裡。

 如果是人命官司,縣一級只能判處杖罪以下小案,徒刑以上的大案是應該發往上一級比如華州府城。

 而這個過程又叫結解。

 但是倘若屬於敵寇這一類型,謀反有關聯,那就不需要寫申解公文。

 知縣縱是命令就地處決也是可以,合情合理。

 換句話說。

 史進的案情沒必要轉移州府。

 況且。

 不久前知縣相公也給賀太守發過文書。

 更巧的一點是,賀太守也同樣回傳過文書,說是借調悍將過來行剿匪一事。

 既然都派人來了,為什麼還要把史進移往州府?

 李吉眼珠子轉了轉一臉笑意問道:“既然是賀知州的命令,那我等自當奉命行事,就是不知何日啟程?”

 江虞侯點了點頭,卻沒急著拋出時間,而是問道:“賀大人只交代儘快就好。不過,正所謂術業有專攻,在下倒是想聽一聽李都頭的高見,認為什麼時機合適?”

 這人老謀深算卻是又把問題拋了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