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菊東籬南 作品

第二百零二章 正經人,誰用這種東西

 “人家是誰不重要,我就是想買哥哥的那首歌。”

 電話裡的司聆說道。

 正在享受服務的李高面色僵硬了一下,如果不是電話裡的女人聲音太好聽,他直接就得把電話給掛了。

 “不好意思了美女,那首歌不賣。”

 “可是人家想聽嘛,江城的歌已經火爆全網了,但我還是覺得哥哥的原唱更好聽。”

 “你真是這麼覺得的?”

 讓李高賣歌是不可能的,但是聽到美女的誇獎,李高很上頭。

 司聆說道:“當然是真的,我就想買回來自己聽,反正我也不會唱歌。”

 “你買回去自己聽?”李高提高了聲音問道。

 司聆:“對呀。”

 “你確定嗎?”

 “我當然確定!”

 “這......賣給你也可以,但你要跟我籤協議,這首歌你只允許自己聽,不能用作其他商業用途。”

 李高思考過後說道。

 這首歌怎麼來的?他非常清楚,就是抄襲江城的。

 所以這首歌如果不賣的話,不作為商業用途,雖然違法,但並不嚴重。

 可如果用作商業用途,那問題就大了,賠償能賠死。

 而且再加上造謠和其他罪,問題就更大了。

 電話那頭的司聆,馬上答應:“當然可以籤協議,難道哥哥還怕我騙你嗎,我買回來就是自己聽的!”

 …

 李高的歌被司聆買走了。

 下午便交易完成,司聆給李高打過去了錢。

 第二天江城帶著從李高那裡買來的歌,還有合同直接找到了李高。

 李高看到江城的時候,再加上他手裡的合同,臉色瞬間變得煞白。

 因為他知道這是江城設的一個套。

 可就算知道是個套,他也沒辦法,畢竟他已經收了錢,而且上面還有他籤的字、畫的手印。

 最後李高只能屈服,問江城想怎麼樣。

 江城讓他把被人收買造謠的事情捅出來,李高哭了。

 因為他造謠的事情也是簽了協議的,抖出來要賠錢。

 當江城帶來了律師,律師告訴他,違法的協議在法律上是不被認可的。

 也就是說他把事情捅出來,違反了之前的協議也沒事。

 有了律師保證李高這才放心。

 他現在非常後悔,自己為什麼當時就頭腦發熱,被那女的給矇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