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世TICH 作品

第三十八章 諒解書(第2頁)

 陳律師經驗豐富,直接就是開門見山,講話也沒有其他律師那種高高在上的架子,三言兩語就道出了阿四這起案件的關鍵,讓一旁的慕慧嫻連連點頭。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額外還有罰金。”

 “我看過檢察院公訴書裡的調查結果,這起案件的違法所得總計超過了一百萬元,肯定是夠得上‘特別嚴重’的標準的,所以對我們來說情況很不容樂觀。”

 楊守安其實已經做好了一定的心理準備,但當聽到阿四很有可能要在監獄裡服刑十年後,依然感覺整個人都有些搖搖欲墜。

 “而且現在公訴機關將阿四和另一位被告定義為共同實施犯罪,認為在案件中兩人所起作用相當,這在量刑上會對我們非常不利。”

 “當然這也是我打算重點辯護的部分,畢竟從現有證據來看,協助生產的代工廠並非只有你們一家,存在比較明顯的主從關係,你們放心,我還是有把握讓法院最後採納這一觀點的。”

 陳律師把案子講得很細,這是他多年職業生涯所養成的習慣,從不因為代理案件的簡單或困難就鬆懈自己的工作,也正是這種敬業的精神才讓他有了今天的行業地位。

 “那我還能做點什麼嗎?阿四落到今天的地步不全是他的錯,雖然像您說的那樣案子已經木已成舟,但我覺得……覺得至少還應該再努力一下吧,哪怕是給那家美國企業的人端茶倒水、下跪求饒也好啊。”

 在法律上楊守安完全是門外漢,他說的話在常人看來多少有些“兒戲”,但陳律師卻是眯著眼睛思索了起來,像是真的從中找到了一些“靈感”。

 “這件案子搞這麼嚴重,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出在這家美國企業身上,據我所知他們在上海的分公司去年業績不佳,正計劃著今年廣州的工廠投產後打個翻身仗,結果市場上提前冒出來那麼多假貨,所以才會大動干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