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1章

 在趙福財看來,別說張俊了,便是縣委書記和縣長加在一起,也很難運作一個縣委常委上來!

 縣委常委的名額,都掌握在市委常委手裡,主官的任免權,甚至在省委!

 機構改革之後,縣政府主要領導任免由省委決定。

 比如說,要任命一個縣長,要先經省委研究決定,某某同志任某某縣委委員、常委、副書記,提名為某某縣人民政府縣長候選人。

 通常來說,在這個任命後面,還會有一行字:某某同志不再擔任某某縣委副書記、常委、委員,免去其某某縣人民政府縣長職務,另有任用。

 這一任一免,才是任免令的完整格式。

 兩行字,就能決定兩個同志的升遷浮沉。

 但是,這裡免去某某的職務,並不是處分,也不是處罰。

 只有先免去這個人現在的職務,才能任命他新的職務,大多數是高升,也有可能平調,當然極個別人也有可能降級,退居二線。

 免職和撤職、開除,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同樣的道理,想任免一個縣委常委,也需要走這樣的組織程序,只不過這套程序,不必經由省委,而是由市委掌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