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2章

 政府部門的主官,有一套和黨委書記不一樣的任命流程。

 書記一職,一般都是由主管部門直接任免。

 比如說縣委書記是省管幹部,則由省委組織部門直接任免。

 市委書記的話,有的地方是省管幹部,有的地方屬於中管幹部,由相應的主管部門進行任免。

 而政府方面的主官,理論上來說,是由同級人大會議選舉產生的。

 像縣長,就是由縣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如果人大會處於休會期間,則由同級的人大常委會進行選舉。

 但是,這只是一個流程!

 縣長人選的決定權,在省委組織部!

 而省委組織部的決定,又來自省委的幾個書記,以及省委常委會。

 即便正常選舉產生的縣長人選,也要報請省委審批。

 同理,省委決定的人選,最後也要經過縣級人大會的選舉,進行正式的任命。

 在人大會召開、並通過之前,省委任命的人選,還只是代理縣長!

 因此,嚴格來說,張俊調任臨溪市,擔任的是代理市長。

 當然了,這只是一個流程!

 只要張俊沒有犯原則性的大錯誤,臨溪市人大常委會,如果不能通過張俊的任命,那將是十分嚴重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