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5章

 關於幹部的調整,也是有講究的。

 黨管幹部,這是最基本的常識。

 所以調整幹部,最大權力,還是在黨委這邊。

 一般來說,小鄉鎮和小局的副科級幹部,組織部的副部長就能定。

 小鎮小局的一把手、重點鄉鎮和幾個大局的副職,則由組織部長定。

 大鄉鎮和大局的一把手,當然是由書記定。

 至於市長、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基本只有否決權,沒有太大的舉薦權。

 通常的程序,是由組織部起草初稿,貫徹市委書記的意圖,偷摸加個自己部裡的人,報書記拍板,大局已定。

 方案基本成型,領導也都初步認可,需要開始走程序。

 程序也分好幾步,首先是組織部要召開部務會議進行討論。

 趙廣智同意名單之後,要召開三人小組討論,之後還有可能召開五人小組會議討論,最後才上常委會議表決!

 這一輪程序走下來,需要大量的時間。

 現在方案出來了,市委書記和專職副書記都同意。

 但是市長張俊同志,卻提出了不同意見。

 張俊當然可以提出反對!

 如果他對名單中的哪些人不滿意,可以進行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