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刀三石73 作品
第35章 板石山戰役的後續影響
板石山戰役持續了八天的時間,最終以我軍39縱隊全殲日軍九萬鬼子而告終。
作為此戰最大的功臣,343團和344團,八天的時間裡,先後消滅日軍近三萬人。
而在後續的反攻之中,其又消滅了超過五千日軍。
整場戰鬥下來,兩個團的部隊,消滅了總計約3.3萬日軍部隊。
哪怕這股日軍很大一部分都是新武裝的武裝僑民,但一戰消滅如此多的日軍,也是一件難能可貴的事情了。
要知道,兩個團之前滿編的時候,總兵力加起來才不過六千多人,這都消滅自身數量五倍以上的敵軍了,還想幹什麼。
而343團和344團經過這一戰,也是一躍成為我軍戰果最大,戰功最卓著的兩個團了。
全團最終活下來的人,全員最少獲得一枚三等功勳章。
甚至於,此戰之中,還湧現出了數十位一等功臣。
是的,經過張浩的建議,我軍正式確立了自己的一套軍功制度。
從低到高分別是:嘉獎、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榮譽稱號。
這其中,榮譽稱號又分成兩種,第一種是野戰軍級別的榮譽稱號,另一種則是全軍範圍的榮譽稱號。
按照授予各級別功勳的難度,嘉獎最低營級單位就可以授予,三等功則是需要團級單位授予,二等功需要到師一級單位才有授予資格,一等功則是縱隊一級擁有授予資格。
當然了,對於相應級別的幹部,授予的條件也是會相應的提高一定的標準。
比如團級只能給連級以及連級以下幹部和戰士授予功勳,師級單位只能給營級及以下幹部或戰士授予功勳,縱隊級單位只能給團級及以下幹部或戰士授予功勳,野戰軍單位,也只能給師一級及以下的幹部或戰士授予功勳。
而功勳實際上也分為兩種,一種是個人的,另一種則是集體的。
集體的授予資格,還要更加苛刻。
團級單位最高只能授予排一級榮譽,以此類推,野戰軍一級的單位,最高只能授予團一級單位的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