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莫 作品
第107章 冤案(第2頁)
“原來你是時有志的兒子。”衙役道:“我記得你,當年你還那麼小,一眨眼都十幾歲了。”
時有志抿了抿唇,沒有回答。
原來時有志是罪犯的兒子,這倒是可以理解了。雖然罪不及家人,但如果時有志投毒殺人,那麼妻兒一定會受到牽連。
那時候時母應該是剛懷上女兒,時若揚也不過是七八歲,一個女人,挺著大肚子,帶著幼子,那日子一定不好過,出門就被指指點點,兇手這名稱,不會隨著時有志死而煙消雲散,而是會一直跟著他們,謾罵和訕笑,經久不散。
時母大約也是那個時候離開京城的,孤兒寡母的沒辦法走遠,便在附近找了一個小村莊住了下來。
景若曦是做法醫的,時若揚這種身份的孩子見過不少,可悲可憐,但是他一直想要回到京城,卻有些奇怪。
景若曦心裡一動:“既然是五年前的案子,如今應該早已經塵埃落定,那你為什麼要進檔案室。”
時若揚眼中又光一閃,突然抬頭:“我父親是被冤枉的,他沒有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