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翁 作品
第七十七章 該當何罪(第3頁)
中院最值得入眼的恐怕就是一尊石桌、四個石凳了,其他的除了草坪規規矩矩的外,就屬於江小江腳下的鵝卵石,還有些應景。
其他的牆壁、樹栽簡直不堪入目,牆壁上竟有你泥坯、綠蒲,樹栽久經未修,枝丫居然都橫七豎八,並耷拉在了房簷角落的邸喙前。
而且。
最最有違和感的,便是石座上坐著的一位衣衫襤褸的中年油膩大汗。
此人鬍子拉碴,頭髮蓬亂,雙眼中雖說有神,但舉止行動卻處處都是慢騰騰的感覺,似乎令江小江覺著,無論他做什麼都會慢一拍的節奏。
江小江很好奇他怎麼敢在這兒,穿著毫不講究,難道是縣令老爺的爹?或者嫡系的親戚麼?
“來了啊,白姑娘,本縣令不是知會小夭姑娘了麼,帶你們掌櫃的過來一下,本縣令想瞧瞧,一個活人憑什麼敢立神祇,還走的是民間籌集,你們該不是見財起意的吧。”
縣丞的口吻極其戲謔,江小江初聽下,耳朵裡都震驚得震出了老繭了。
“你們江公子現在可成了鎮民心中的信仰了啊,盛名在外吶。”
縣丞至此都沒有轉身,面朝白素。
“赤足、透著黃釉的聚骨扇、身穿黃釉長衫,你們這些刁??民可是什麼都敢宣揚啊,說,該當何罪!”
縣城終於不屑地轉身,江小江一皺眉,心底就油然升起了一番厭惡。
在縣城的身上雖說沒有那麼多的銅臭氣顯露,但官腔卻是比神明還神,十足的很。
縣城話裡話外的意思,無非說他江小江搞了些見不得人的把戲,才贏來了盛名、信仰,目的就是為了搞錢。
想他一個縣令,不體察民情、民災,連這些蜚聲都不知道如何辨偽,怎麼能當好一縣之長,怪不得目光短淺,只把蜚聲做傳。
“白姑娘,塑建金身可是功德大事,你們敢走民間籌集,是不把本縣令放在眼裡麼,懂不懂規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