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0章(第2頁)

 這麼說,其實也就是變相的談合作方案了。 

 畢竟他作為交易代表,權限還是有很多的。就是為了方便這種時候,能第一時間跟陳今越談判,達成一致協議。 

 陳今越聽他這麼說了,也大概說了自己的想法—— 

 “其實我們只需要一個掛名合作方,打著聯合研發的旗號經營新藥。合作方出研發費用,我們出研發技術。之後上市的分成,不需要合作方出任何成本,但可以分取一成利潤。” 

 “這……” 

 彭秘書面露猶豫,“不合適吧?既然是合作,我們也出了研發費用,之後就不參與決策了?” 

 “研發費用我出得起,這點錢只是意思一下,不參與決策很合理。再者,合作方雖然不參與決策,但可以監督我們啊,做出的貢獻是雙方共有的。” 

 “合約初次簽訂是三年,之後要是覺得不合適,解約就成。” 

 “……” 

 得,彭秘書聽懂了。 

 這根本不叫合作,就是給他們多交一成稅啊。 

 而且還不是專利期間都交,是隻合作三年,之後就不分利潤了。 

 當然,畢竟他們聯名,之後做出的實打實的貢獻,也有他們一分榮譽…… 

 不虧。 

 只是沒賺到很多而已。 

 難怪就算是霸王條款,想合作的官方部門都爭相過來聯繫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