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大馬哈魚汛2
第二天一大早吳有魚就起來了,先指揮船員補充好出海要用的各種物資,包括一些淡水和食品之類的。
補充好物資後吳有魚所在的漁船正式揚帆起航,除了吳有魚的漁船以外還有好幾艘漁船一同出港。
吳有魚甚至站在甲板上和最近的一艘漁船揮手打招呼,對面漁船上的船員看見吳有魚也揮手致意。
這次去捕撈大馬哈魚的漁船都下屬於遠東漁業開發公司,這個公司由遠東殖民地總督府全資控股,是個地地道道的官辦企業,所以吳有魚和其他船長基本都認識。
不同於澳宋本土的自然資源全部是由官方機構進行管理和開發,澳宋官方除了立了一個《澳宋自然資源法》以外還弄了一個“牌照制度”。
民間資本想要進入某個領域的自然資源開發,需要獲得相關部門的“牌照”才能進行經營,不然就是違法犯罪,要罰款或者勞改的。
不過牌照制度目前只針對企業,對於個人基本沒有影響,只要合理合法的開發自然資源就沒人管你。
這並不是澳宋官方為了與民爭利限制平民開發自然資源,而是為了節制過度開發,各種資源都必須在官方的管控下合理開發,做到可持續發展。
要是放任民間資本隨意開發自然資源,雖然短期內有利於經濟發展和人民致富,但是長久來看是對自然的極大破壞。
民營企業什麼尿性,執委會的老爺清楚的很,要是讓他們隨便搞,肯定會在最短時間內獲取最大利益“竭澤而漁”,到時候把自然環境搞壞了還不是要官方出錢來治理。
與其到時候一地雞毛不如直接從一開始就把“鎖”給上好。
而遠東殖民地的情況就不一樣了,自然資源是由遠東總督府和全體百姓享有和開發的。
只要你有生產工具,有資本,守法律並且給總督府交稅,你也可以自由的開發遠東的各種自然資源,只要不涉及軍國大事,國計民生就行。
到不是遠東殖民地的管理者們沒有遠見,實在是管不過來啊,遠東殖民地的行政力量遠不及澳宋本土的行政力量。
而且許多自然資源它是無主的,遠東殖民地從法理上就沒有管理權,就比如這次的大馬哈魚汛出現的地方都不在遠東殖民地的統治範圍內。
只有等哪天遠東殖民地真正的佔領了這些地方發展成熟了,有了足夠的行政力量才能去精細化管理,現階段就只有野蠻生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