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後卿 作品

第三十章 糟心事,一件接著一件(第2頁)

 而活契,則完全不同。 

 在活契下,只要丫鬟想離開,有錢贖身就可以離開。 

 丫鬟每月還能有幾日的休假,不服侍主子的時候,也能出府回家,有一定的自由度。 

 在這種情況下,主子不能隨意強迫丫鬟與自己發生關係。 

 如果丫鬟不願意和主子睡覺,主子強迫的話,丫鬟可以告強姦。 

 如果主子打死或者虐待導致丫鬟自殺,丫鬟家人上告成功,主子則有罪。 

 是的,沒錯,有罪。 

 這並非胡言。 

 早在當朝太祖徹底廢除工商之戶,戶籍上‘賤民’二字之時,底層人民的地位便迎來了一次全新的提高。 

 雖然還有戶籍之分,可律法已經有完整的規定,寫明下人若理由充分,便可狀告主家。 

 先不說,主家權勢是否滔天,狀告能否成功,官吏是否汙濁的事兒,能如此規定,起碼可證明,底層人的地位確實是今時不同往日。 

 做不做是一回事,上位者的態度如此,又是另外一回事。 

 葉青釉上輩子二十多年的淺薄閱歷中,還記得一本名為《慶元條法事類》的宋代律法之中,還寫明瞭喜好幼女的行為,若有發現‘雖和同強’。 

 此句的意思是“雖然是‘和姦’(受害方‘同意’)但等同於弓雖女幹”。 

 無論怎麼說,律法其實是在保護弱小者的。 

 可這卻又不得不說回先前提過的意外情況,‘主家的權勢是否大’,以及‘賣身時候的契約’。 

 柳家的權勢,在龍泉自然不必說。 

 街上隨便抓個人,都知道柳家這戶人家不好惹,哪怕是到了汴京城裡,那也是有說話地方的。 

 這種人家裡的特殊喜好,可能留下把柄嗎? 

 嗯倒也確實可能,只不過會少得多。 

 畢竟若是真的那麼膽大包天,大可直接上街買妾,不必捏造出柳府老夫人想要‘伶俐丫頭’這一連串的謊來。 

 是的。 

 葉青釉聽了‘買妾’二字,腦中的疑雲便消了大半。 

 普通人,就算是編,也編不出什麼柳家如今的當家大老爺,不是柳老夫人所生這種話來。 

 這一點的箇中情況,著實令人深思。 

 無論是,‘老夫人不是原配大娘子,正室子重得掌家權’還是‘老夫人就是原配大娘子,一朝丈夫身死,妾生子統管全家’ 

 這就不該是普通人能知道的事兒。 

 只有一種可能,那就是確實有柳府的人參與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