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小淘 作品
第236章 鑽法律空子的常老二
“才三百,唉,小人還想著早日把他們都操練出來。”
“如此也才好幫二公子看護著咱們的那些海商船隊……”
“放心吧,這一批雖然只有三百支,但是下一批的產量,大概能夠翻上一倍。”
常老二面不改色地看著那些正在裝彈射擊的安保人員。
此刻那場地上滿是那瀰漫的硝煙,這種熟悉的煙火味,實在是讓常二郎覺得十分的喜慶。
畢竟在並不久遠的將來,這種玩意,必然會成為大明精銳之師的單兵制式武器。
之所以常老二敢這麼明目張膽地在這上海縣用火槍訓練安保人員。
說起來,還是因為這貨鑽了《大明律》這部大明國家法典的空子。
現如今大明初期,火藥武器的殺傷力雖然並不如後世那麼強大,甚至都比不上明中期。
但是,老朱還是朝廷也都早在建國之時,就意識到了這火藥武器的破壞性。
所以,在大明立國之初,所制定的《大明律》中,就有著非常明確的規定。
凡民間私有人(馬)甲、傍(盾)牌、火筒、火炮、旗纛、號帶之類的應禁軍器者。
如果私自持有,一件杖八十,每一件加一等。私自制造並私自持有則罪再加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
非全成者並勿論,許令納官。
所以,常二郎在最開始搞出燧發槍的時候,就給這玩意定性為火槍。
首先就從稱謂上避開了《大明律》上的寫得清清楚楚的那些違禁品。
其次,這廝在那老朱來到上海縣實地調研過之後,就已然暗戳戳地又去信寫給了自己親愛的姐夫哥朱標。
告訴朱標,你爹來到了我這裡之後,對我所做的一切都十分高興。
並且鼓勵我大起膽子,邁開大步,繼續深化變革。
努力將上海縣打造成大明帝國改革開放的典範縣城。
再有就是,上海煙花爆竹廠的各種煙花彈同樣得到了你親爹的欣賞和讚美。
認可了煙花彈這玩意可以軍民兩用,只要能夠保證軍方的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