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章 替罪羊

 區委已經連續兩天開會討論先鋒鎮聚集打架事件。

 其實從上到下都明白,最終還是利益之爭,但這種話不能擺到明面上。

 問題的焦點就在膠合板廠的農用三輪車擦了三棵榆樹,鎮上扣押了三輪車,導致雙方打架。

 其實如果當時陳元生跑了,村民把廠子砸了、燒了,這事反而好辦了,讓港商出面少點徵地款,法不責眾嘛,你總不能抓幾百村民判刑賠償吧。

 可偏偏碰上個頭鐵的,陳元生沒跑,還打贏了。

 都不用朱九深打招呼,周景民、趙局自然而然的要偏向陳元生這邊一些。

 但村民那邊也不是吃素的,幾十人住院吶,總要有人擔責任吧。

 關鍵時刻,區警署接到先鋒鎮村民匿名舉報:鎮長趙全峰有收受開發商賄賂的重大嫌疑。

 在警方的調查壓力下,開發商項目經理吳某,向警方自首:為徵地拆遷工作加快進度,他瞞著公司,私底下向先鋒鎮鎮長趙全峰行賄10萬元,雙方達成了某些秘密協議,比如在村民的田地丈量、樹木、祖墳、溝壑,工廠拆遷等賠償項目上謀取不正當利益,共同分配。

 其實徵地拆遷這種事,你要說私底下沒有貓膩,鬼都不信。

 這下好了,上面正找不到替罪羊呢,當天就把趙全峰抓進去,速審!

 審訊結果兩天就出來了:

 經查,先鋒鎮鎮長趙全峰為滿足個人貪慾,私下收受開發商項目經理賄賂、宴請;

 徵地拆遷進行中,徇私舞弊,欺瞞群眾;

 採用惡劣手段,組織人敲詐鄉鎮企業,製造矛盾,嚴重干擾企業正常運行;

 蠱惑群眾與職工發生大規模械鬥,造成了六十餘人受傷的惡性事件,造成人民群眾的極大損失;

 以權謀私,以不正常手段阻礙和破壞青州市招商引資大局。

 擇日宣判。

 雖然並沒有直接量刑宣判,但按照這個說法,趙全峰大叔二十年牢獄之災大概率是免不了的。

 …………

 趙全峰是抓起來了,被“矇在鼓裡”的村民也知道自己是被“蠱惑”了,該罵的罵了,該恨的恨了,但受傷的人咋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