煌煌華夏 作品
第三章:開展工作之前(第2頁)
佔地面積兩萬多平米,屋舍兩百三十間之多!
縣衙被一分為二,前衙後宅,中間以宅門為分線,後宅就是陸遠這個知縣住的地方,而前衙便是衙門。
正對著宅門便是衙門大堂,左右為縣令接待上級官員和當地士紳的贊政廳,出了正堂,左右以此排開兩列皂房,是皂班衙差當值的地方,兩列皂房後則是縣衙六房的辦公所在。
六房:吏、戶、禮、兵、刑、工,對應中央的六部。
除此之外,縣衙還有縣丞、主簿、典史、教諭各自辦公的公事房,有賓興舍、義勇舍、軍糧稅糧庫以及監獄!
監獄也屬於縣衙整體建築的一部分。
另外明代縣衙還有一個特點,那就是自正堂往南穿過儀門後,東側立著一個土地祠。
如果說監獄是關犯人的地方,那這個土地祠就是官員的‘處刑室兼展覽館’。
洪武六年,明太祖朱元璋頒定大誥,貪墨白銀六十兩以上者,在土地祠剝皮實草,其屍體就要懸掛在土地祠外,如此後繼官員就能每天看到了。
心靈震懾力直接拉滿。
在縣衙這一級政權中,擁有官員身份的並不多,除了陸遠這個知縣外,只有縣丞、主簿兩個人,餘者皆為吏。
這裡縣丞、主簿屬於佐二官,知縣的副手,明朝的縣丞大多都是治安長官,負責城內巡捕、緝盜工作,偶爾也會替知縣處理一些獄訟。
而主簿並非嚴格意義上管理文書工作的主官,明代縣一級主簿根據不同縣的實際情況設立不同的主簿。
比如治農主簿這就很好理解,管理農業方面的。
治水主簿,修大堤防洪。
城防主簿,邊地縣常設,防外敵入侵劫掠的。
典史才是真正意義上管理全縣文書收發工作的官員,工作性質類似於後世縣一級政府辦公室主任,不過因為典史同時還要兼任管理縣裡監獄的工作,因此又被稱為典獄官。
典史不入品軼,為一縣胥吏之首。
由上級銓選任命,明朝官方稱呼作吏員,是介乎於官和吏之間的這麼一個身份,因為不入流故而不能稱之為官,可任命權又在上級衙門,知縣衙門不可自行任命因而也非尋常小吏,是故叫做吏員。
教諭就很好理解了,教育局長,管一縣教育的發展和有功名在身學子的學籍。
典史和教諭都沒有品軼,但不代表沒俸祿,他們都有俸祿,朝廷親自發。
另外,整個縣上上下下所有官、吏,他們的俸祿都由朝廷發,跟陸遠這個知縣沒有任何關係。
縣衙被一分為二,前衙後宅,中間以宅門為分線,後宅就是陸遠這個知縣住的地方,而前衙便是衙門。
正對著宅門便是衙門大堂,左右為縣令接待上級官員和當地士紳的贊政廳,出了正堂,左右以此排開兩列皂房,是皂班衙差當值的地方,兩列皂房後則是縣衙六房的辦公所在。
六房:吏、戶、禮、兵、刑、工,對應中央的六部。
除此之外,縣衙還有縣丞、主簿、典史、教諭各自辦公的公事房,有賓興舍、義勇舍、軍糧稅糧庫以及監獄!
監獄也屬於縣衙整體建築的一部分。
另外明代縣衙還有一個特點,那就是自正堂往南穿過儀門後,東側立著一個土地祠。
如果說監獄是關犯人的地方,那這個土地祠就是官員的‘處刑室兼展覽館’。
洪武六年,明太祖朱元璋頒定大誥,貪墨白銀六十兩以上者,在土地祠剝皮實草,其屍體就要懸掛在土地祠外,如此後繼官員就能每天看到了。
心靈震懾力直接拉滿。
在縣衙這一級政權中,擁有官員身份的並不多,除了陸遠這個知縣外,只有縣丞、主簿兩個人,餘者皆為吏。
這裡縣丞、主簿屬於佐二官,知縣的副手,明朝的縣丞大多都是治安長官,負責城內巡捕、緝盜工作,偶爾也會替知縣處理一些獄訟。
而主簿並非嚴格意義上管理文書工作的主官,明代縣一級主簿根據不同縣的實際情況設立不同的主簿。
比如治農主簿這就很好理解,管理農業方面的。
治水主簿,修大堤防洪。
城防主簿,邊地縣常設,防外敵入侵劫掠的。
典史才是真正意義上管理全縣文書收發工作的官員,工作性質類似於後世縣一級政府辦公室主任,不過因為典史同時還要兼任管理縣裡監獄的工作,因此又被稱為典獄官。
典史不入品軼,為一縣胥吏之首。
由上級銓選任命,明朝官方稱呼作吏員,是介乎於官和吏之間的這麼一個身份,因為不入流故而不能稱之為官,可任命權又在上級衙門,知縣衙門不可自行任命因而也非尋常小吏,是故叫做吏員。
教諭就很好理解了,教育局長,管一縣教育的發展和有功名在身學子的學籍。
典史和教諭都沒有品軼,但不代表沒俸祿,他們都有俸祿,朝廷親自發。
另外,整個縣上上下下所有官、吏,他們的俸祿都由朝廷發,跟陸遠這個知縣沒有任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