煌煌華夏 作品

第一百八十八章:棘手的案子(第3頁)

  “皇上。”

  陸遠明知道有些事不合時宜為什麼還要做,第一,這是試點,不是全面推行。

  倒不是明著不買賬,而是暗地裡給他張居正添堵。

  考成法的推行比他想象的還要難。

  “張經歷且先休息吧,這幾日您授學的時候何某大多數時間都在,聽了上百遍也該聽懂了,再有人來,何某去教。”

  “分內之事。”

  鬧了半天是怕政治影響。

  “何知府,今兒還有人不明白嗎?”張居正抬手擦眼淚,他現在困的眼疼,總是會不自覺的掉淚,但語氣仍舊很硬:“沒有的話居正就去休息了,要是有,讓他來,居正一一說。”

  到時候有理就變無理了。

  第二點,摸石頭過河最重要的地方不是過河,而是摸石頭。

  “很難處置?”

  窮就意味著士紳少,官員和士紳體系薄弱,推行末位淘汰制的新法阻力就不會大。

  所以只能往上推。

  最後沒轍了還得皇帝親自來斷案,那還要你們這些官做什麼。

  整整六天了,張居正連十二個時辰都沒睡到。

  婁修遠苦笑道:“死者家也不是尋常人家,隔三差五就抱著太祖大誥來咱們這詢問,屬下哪裡敢在這種事上收受賄賂。

  兩曹文書就是個正七品的小官,在何邦儒這個比尋常知府品軼要高的正四品京府知府面前什麼也不算,聞言也不敢頂嘴。

  有法不依,還要法有什麼意義?

  何邦儒不急著決斷,而是問道。

  “府尊,實在是公案壓下了太多,這一個月的時間怎麼能辦完啊。”

  只是這案子哪能那麼容易辦啊,耿大通那仨兒子一個比一個頑劣,關鍵這個耿大通家裡還養著一個訟師,這仨小子現在都懂大明律,懂法明事理更不好隨便處置了,而且去年犯案的時候才十歲,按律不能拷訊,不能證供,只能咱們自己找證據,如果咱們找不到足夠的證據,這案子就得懸在那。”

  大明律法壓在頭上,婁修遠這案子辦的不利索。

  事實也確實如此,當婁修遠找到張居正,後者雖然有些不爽,但也能明白蘇州府的苦難之處,因此親身趕往南京去找陸遠尋求幫助。

  張居正前腳一走,何邦儒後腳就將六曹的文書全給叫來。

  陸遠可不會在乎前期這三個府官員會不會被自己得罪完。

  那個耿大通家裡有訟師,人家也懂法,伱敢胡亂辦案,人家也敢手持大誥去北京告御狀。

  “一個月,將你們各自的事全部處置完。”

  你張居正還不能不見,見了不能不教。

  張居正十分感謝,拱手離開。

  可以說案子一旦進皇宮,那最輕的結果也是丟官。

  “行吧,這事本官來辦,你接著去盯你自己的事吧。”

  蘇州知府何邦儒眼見張居正如此強硬,不由得心中嘆出了一口氣。

  他一走陸遠便喊來趙貞吉,手令一封:“交給都察院的端憲臺,讓都察院暫調淳安知縣海瑞為蘇州府巡按御史,專辦此案。”

  有大明律活字典之稱的海瑞不用白不用。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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