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 主動權易手(第2頁)
至於樊青霞與秦山離婚的事情,肖振東自然而然覺得這是演的一齣戲,樊崇成與秦山的關係人盡皆知,如果一力提拔秦山,必然遭到詬病。
所以,假離婚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可以掩人耳目,等秦山提起來之後再復婚,到時木已成舟,誰還能說什麼?
法律也沒規定人家不許復婚!
而且,肖振東瞭解到,秦山與樊青霞離婚之後,兩人依然在一起同住,那跟沒離婚有什麼區別?
這就更加驗證了他的猜測!
朱正峰在電話裡說,並不排除本次行動中,公安局及紀委方面存在過錯行為,其實已經給這件事定性了。
儘管怎麼看都不是在定性。
至於什麼請公安局高度重視,公正調查,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秉公處理之類的話,就是官話,在扯淡。
而涉及到對人民群眾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的,一定要照價賠償這句話,肖振東琢磨的時間最長。
怎麼界定重大財產損失?
打壞兩塊汽車玻璃,玻璃本身肯定不算是重大財產,汽車才算。
那麼,朱正峰所說的,照價賠償的,是照價賠償玻璃還是賠償汽車呢?
琢磨來,琢磨去,肖振東覺得朱正峰的意思是讓賠償汽車,只是不知道他開的什麼車?
想明白這些之後,肖振東立刻招呼司機,帶了幾名警察,開了兩輛警車趕往現場。
就在朱正峰跟肖振東通完電話之後,正在車裡刪除有關資料的秦山接到朱正峰打來的電話。
“您好!”看了一眼車外兩三米位置的幾名警察,秦山並沒有直接稱呼“朱書記”,而是很簡單地打了個招呼。
“說話方便嗎?”朱正峰問道。
秦山小聲回道:“不是很方便,我在車裡,外邊有警察。”
“你下車接聽,他們不敢為難你的。”朱正峰說道。
“好!”
秦山應了一聲,邊打著電話,邊推開車門下車。
幾名警察見狀,立刻圍了上來,秦山朝他們一指:“別跟著我,我也不跑,打個電話而已,魏大光,我打個電話可以不?”
魏大光距離他稍遠些,聽到秦山喊他,他憋著心裡的氣,朝那幾名警察做了個畫圈的手勢。
那幾名警察立刻會意,當即四下裡散開,遠遠地形成個包圍圈,防止秦山逃跑。
秦山看看身邊沒人了,立刻小聲說道:“朱書記,現在方便了,您說。”
朱正峰道:“我給公安局長肖振東打了電話,他會過來親自處理,你提供的那些證據可以給他看,肯定沒事的。”
“另外,不要洩露跟我的關係,不然別人知道了,我就沒法再替你說話,至於後續車輛賠償的問題,你可以跟公安局提出你的訴求,有什麼事情再跟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