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個世界:霸總世界的跟班(60)(第2頁)
那些新入公司的藝人,資質好的永遠輪不到她挑選,這幾年除了喬蔓茵和林璐這兩個空降要找好經紀人恰好她手上沒人的直接分到她這邊的,其餘的那些,能送到她面前的,她是真的看不上眼啊。
所以這幾年于湘蘭是真的慘,手上能拿到的資源,能用到自家藝人手上的沒幾個,剩下的……只能給公司的其他人了。
一般人遇到這種情況,都已經被排擠了,自然是此處不留人,自有留人處,拍拍屁股有人唄!直接離開去其他地方入職也好,自己另起爐灶也好,總比留下來被人排擠好。
但娛樂公司,資本那玩意兒,哪個不是敲骨吸髓的?真的有良心的人在這裡也混不下去的。當年于湘蘭一畢業就進入了星耀,直接做了三年助理,然後轉經紀人,直接坐了幾年冷板凳。
之後就有人找她了,公司可以全力培養你,給你結交人脈、拓展圈子的機會,但得籤合同!不然辛辛苦苦把你培養出來了,你直接拍拍屁股走人,公司不是做虧本買賣了麼?
所以除了像喬蔓茵和沾了光的林璐那樣的,一進公司就有背景,有在背後撐腰的,人家不敢太過分,其他的無論是藝人還是經紀人,想要資源,想要得到培養?行!都得籤合同!不然就算你有紅了爆了的苗頭,人家也有的是辦法把你按下去。
除非你能像沐玄桑似的,天賦過人,人家想防爆你都防不住,或者自己進圈子之前自己手裡就有人脈關係,一點不用靠公司的,不然你就得籤!
而簽了合同後,中途想離開,那就不是你說了算的,就算你成功離開了,那也得脫下一層皮來!
于湘蘭當年在被星耀全力培養之前,就簽了一份長期合約,合約時間足足有十五年,而且違約的條件是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幾乎達到了最苛刻的了。而如今,離那份合約到期還有四年多快五年的時間!
如果只是那鉅額的違約金,于湘蘭咬咬牙出也就出了,畢竟前些年她的確帶出來了不少人,賺的也不少,她也是個會理財的,十幾年前的合約,違約金也是有法律規定的。只是合約上還有對她違約離開公司後的一些行業限制,這就得讓她不得不慎重考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