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4章 鳳和麗


 警察局內,發哥帶著腳鏈和手銬坐在審訊室的椅子上,由於身高太矮,雙腳是懸空狀態,徐堯打開攝像機和筆記本,跟同事一起對發哥進行審訊。

 “姓名。”

 “高德發。”

 “年齡。”

 “42。”

 ……

 基礎信息問完後,徐堯進入正題:“認識李大偉嗎?”

 李大偉?

 發哥皺眉,在腦海中搜尋這個名字,叫大偉的人很多,但叫李大偉的他還真不認識。

 搖頭道:“不認識。”

 “那你認識王年嗎?”徐堯繼續問。

 發哥思考了幾秒鐘後,又搖了搖頭:“也不認識。”

 徐堯和同事對視了一眼,翻出王年的日記,對發哥詢問道:“1997年6月15號和6月20號,還記得發生什麼事情了嗎?”

 發哥:???

 “都三年前的事兒了,我哪兒還記得?”

 “你再想想。”徐堯給出一點兒提示:“那幾天,你委託他人辦了一件大事兒。”

 大事兒?

 兇殺案?

 發哥心臟砰砰砰亂跳,試圖在一團漿糊的腦子裡尋找三年前的事情,關鍵點【委託他人辦了一件大事兒】什麼大事兒?一些畫面從他的腦海中跳出來。

 1:三年前他相中一個女櫃員,示愛被拒絕,發哥找到了女櫃員領導,叫領導給女櫃員施壓,女櫃員為了保住工作去ktv給他道歉,他在ktv中把女櫃員辦了。

 2:一個胖子走在路上撞了他一下,他一怒之下打斷了胖子的兩條腿。

 3:一個客人在場子贏了100萬,他製造證據,偽造成客人出千,砍掉了客人的一隻手。

 還有一堆小事兒,比如吃飯時,因為菜鹹了,他賞了老闆和廚子每人兩耳光,走在馬路上摔了一跤,他爬起來打斷了環衛工人的腿,等等……諸如此類的事情太多太多,多到他已經記不清了。

 但,兇殺案……他絕對沒做過。

 亦或者,沒直接去做過。

 汙衊!

 這一定是汙衊!

 從酒店出來前,他看到了於平安的眼神,一定是於平安做的,栽贓嫁禍給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