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粘火燒 作品
第353章 蘇武發火了(第2頁)
陳一鳴把盒飯擺在他面前,他也沒動筷,反而有些氣憤的盒飯推開:
“這不是胡鬧嗎?這麼重要的判決書,什麼叫犯罪事實基本清楚,證據基本充分,這可是一個人命關天的案件,怎麼能用‘基本’這樣的詞彙去判斷生死?”
這位一級調研員說著,還摘下了自己的眼鏡,從他多年的辦案經驗來看,此案絕對另有隱情。
蘇武聽常德林這樣說,立刻喊來資料員把幾次的審訊口供拿來,資料員立刻從一堆資料中找出了周玉霜在被警方羈押期間做的口供。
警方一共有5份口供,第1份口供和第二份口供中,周玉霜都沒有承認自己殺人。
但到了第3次和第4次,畫風變了,周玉霜鬆口了,他開始承認自己殺人了。
等到了第5份口供時候,周玉霜又徹底否認他殺人,如此反覆跳脫,也是寧江省高法認定周玉霜口供前後不一致,完全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之一。
另外,第一支駁回中,寧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同樣認為警方的物證也是有瑕疵的,這和蘇武的想法是一致的。
因為本案中重要物證就是那枚“藍色外套”紐扣,而市場上藍色外套有很多款,每一款又有很多件,不是獨一無二的,北山警方怎麼能根據“某位證人”說案發當天周玉霜穿藍色外套,就認定他就是兇手。
這是不合理的,因為兩者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繫。
至於北山警方提出的作案動機,認為周玉霜是洩憤報復殺人,因為金楚然搶了他女朋友,兩個人還為此在北山縣醫院大打出手過,周玉霜被開瓢了,所以才懷恨在心。(第348章)
但這個理由在蘇武等人看來也不充分。
此時的周玉霜已經在看守所裡待了三個多月了,經歷了上次死刑判決被撤銷,周玉霜的心裡既害怕又擔心,當他聽到聯合調查組進駐北山後,又燃起了希望........
蘇武想了想,讓陳一鳴立刻通知主辦此案的北山縣公安局副局長羅能、刑偵大隊長楊小英,讓他們馬上到聯合調查組來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