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3章 第二十條(第2頁)

這一下子引起了軒然大波。

沙坪市市委書記李言榮還專門向省委有關負責同志做了電話彙報解釋,並指示市公安局先行控制孫大屯的公司,不要放走任何一個嫌疑人。

兩天後,省政法委書記董奕君建議,以政法委牽頭,省公安廳、省檢察院和省高法組成聯合工作組,進駐沙坪市,辦理此案。

由於坊間一直傳聞案件中當事人錢波和蘇武有一層同學關係。

因此,在省公安廳選人的時候,董奕君一開始是避開了蘇武的。

對蘇武這位自己曾經的手下愛將,董奕君是不希望出問題的,但在和劉廳長溝通人選時,劉廳長咬定蘇武才是最合適的人選。

“董書記,關於錢波的問題,其實在玉林村這個案子剛一開始時,蘇武就已經向我本人做過彙報了,錢波確實在各種方面進行接近他,但都被蘇武一一化解,並找到了相關證據。”

劉廳長還將蘇武調查下來的情況彙報給了董書記,包括劉巧巧的出現等其他問題。

見劉廳長打了保票,董奕君放心了;

“我對蘇武同志一向是愛護的,這事上升到了群體事件,你轉告蘇武,要他一定處理好,從現有情況上來看,涉黑問題是一定存在的,但是如何處理好於志賢這事引發的其他問題,這是個不小的考驗。”

劉廳長:“放心吧,董書記,蘇武同志處理這些問題還是手拿把掐的。”

.......

以天后,作為工作組成員的蘇武抵達了沙坪,就已經在向外界透露了一個強烈的信號,蘇武和孫大屯、錢波的公司沒有任何關係。

因為此時的錢波等人因為涉嫌破壞耕地、聚眾鬥毆、非法拘禁之類的問題,已經被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

如果蘇武真是如他們所說的“保護傘”,那還怎麼會抓錢波。

實際上,抓錢波的命令並不是蘇武下的。

錢波被控制以後,蘇武也沒見過他,他只是作為公安口的領導,負責看一看當時偵辦“於志賢”殺人案的現場。

沙坪市公安局局長畢登、副局長李龍基、政治部主任曹保印、刑警大隊長姜毅峰、案發屬地派出所所長張國強等人都在一塊陪同蘇武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