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魚絲 作品
第380章 十罪五奸(第3頁)
其四,“掩君上之治功”,聖上有善政,仁德之功治,顯國公必向下宣揚,此善政仁治,乃是太后輔政提議,顯國公促成,使天下人只知太后輔佐之德,顯國公輔政之功,卻不知聖人勵精圖治、宵衣旰食、為民生謀福,此非聖人性散漫,常圖安逸,多仰太后輔佐朕躬,不知百姓罔苦之過失,乃顯國公一罪也。
其五,“與宗親之勾結”,聖人寬待宗親,故以宗親能在朝中擔職,顯國公以妹嫁於隆郡王,進一步竊君上之權柄,隆郡王倚仗宗親血脈,又濫用顯國公之權柄,營私舞弊,以隆盛行私造、私運、私販,剝盡百姓之膏脂,欺君罔上,此非聖人優容姑息,鮮以管束之過失,乃顯國公一罪也。
其六,“冒朝廷之軍功”,浙江都司消極抗倭,使桃渚城失守,倭寇在城中燒殺搶掠,姦淫擄奪,百姓死傷無數,事後浙江都司將城中死去的百姓偽裝成倭寇,向朝廷請功……此顯國公一罪也。”
其七,“專黜陟之大柄”,前翰林院掌院學士陳公甫,因不滿顯國公把持朝綱,屢次彈劾,顯國公卻以‘莫須有’的罪名捉拿審問,幸聖上仁德,這才得已保下性命,賴聖上庇護,才得已遣返原籍,沒有被顯黨迫害致死,內外的大臣,被顯國公羅織罪名,中傷者難以計數,此顯國公一罪也。
其八,“敝天下之風俗”,顯國公專權用事,使天下風俗大改。守法度的清流,被打成了迂腐、疏拙。阿庾奉承、擅長鑽營之人,被看成經驗多、善於辦事、巧於調和,有才能之人。公正廉明之人,被視為頑固不化。顯國公好大喜功,故天下人自誇用事,下層官員,做實事者少,顯國公囂張跋扈,下層官員亦貪虐百姓……此顯國公一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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